Mon Aug 01 12:24:00 CEST 2022
专利和商业秘密是两种形式截然不同的知识产权。专利是在有限期限内,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发明授予的排他权。专利为权利人提供政府批准的竞争优势,同时要求披露专利发明作为回报,以此来鼓励创新。专利期限届满后,已公开的创新就成为公有领域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商业秘密保护涉及的是未披露的信息的权利,这些信息只为范围有限的人知悉,因其为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并且信息的合法持有人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保密。商业秘密法旨在防止以不公平或商业上不可接受的手段盗用商业秘密。只要信息保持秘密,商业秘密就可以持续下去。
管理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两个法律体系在其客体、保护的前提条件、所授权利的范围和性质、权利的期限以及可用的救济方面都不相同。然而,它们都被视为知识产权权利,并且彼此密切相关,随着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关注,对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关注也与日俱增。
尽管如此,这两种权利能否共存,并同时被认可为一种技术解决方案?
与来自三大洲的三位知名法官——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利奥妮·米·布林克马法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杜微科法官和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专利法庭彼得·托赫特曼法官一起参加互动网络研讨会,探讨诸如以下问题:
本次网络研讨会将于2022年9月7日(欧洲中部夏令时间14时至15时15分)以英文举行,同时提供中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同声传译。该研讨会仅对活跃于裁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官和准司法机构的成员开放参加。
要参加网络研讨会,请报名注册。报名注册将于9月2日18时(欧洲中部夏令时间)截止。
如有任何疑问,请洽询产权组织司法研究所:judicial.institute@wi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