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迦诺协定》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洛迦诺分类”)。缔约国的主管局必须在记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中,按分类标明采用外观设计的商品所属的大类和小类号。在各该局发行的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任何出版物中,亦须标明这种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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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迦诺协定》里程碑
- 缔结:洛迦诺-1968年10月8日
- 修正:1979年9月28日
《洛迦诺协定》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洛迦诺分类”)。缔约国的主管局必须在记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中,按分类标明采用外观设计的商品所属的大类和小类号。在各该局发行的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任何出版物中,亦须标明这种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