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迦诺协定》1968年在洛迦诺缔结,1979年修正。它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种分类(“洛迦诺分类”)。
缔约国的主管局必须在其发布的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和任何出版物中,按该分类标明采用外观设计的商品所属的大类和小类号。
《洛迦诺协定》建立了联盟,联盟设有大会。系联盟成员的每个国家均是大会的成员。大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通过联盟的两年期计划和预算。
《协定》还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由联盟所有成员派代表参加。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分类进行定期修订。
《协定》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的成员国开放。批准书或加入书必须交WIPO总干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