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协定》建立了一种用于由图形要素构成的或带有图形要素的商标的分类法(“维也纳分类”)。缔约国的主管局必须在其有关商标注册和续展的官方文件或出版物中,标明商标的图形要素所归入的该分类的类号、组号和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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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协定》里程碑
- 缔结:维也纳-1973年6月12日
- 修正:1985年10月1日
《维也纳协定》建立了一种用于由图形要素构成的或带有图形要素的商标的分类法(“维也纳分类”)。缔约国的主管局必须在其有关商标注册和续展的官方文件或出版物中,标明商标的图形要素所归入的该分类的类号、组号和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