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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海牙协定》对
工业品外观设计
的国际注册作出规定。协定最早于1925年通过,有效地建立起一个使工业品外观设计以最少的手续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取得保护的国际体系——
海牙体系
。
《海牙协定》提要
成员
缔约方
英文
| 法文
海牙协定
伦敦文本 (1934年)
海牙文本 (1960年)
海牙文本议定书 (1960年)
摩纳哥附加议定书 (1961年)
斯德哥尔摩补充议定书 (1967年)
日内瓦议定书 (1975年)
日内瓦文本 (1999年)
海牙联盟大会的成员
更多信息
海牙用户指南
条约准备工作文件
生效条约、文本和其他案文
条约与文本
海牙文本 (1960年)
海牙文本议定书 (1960年)
斯德哥尔摩补充议定书 (1967年) (1979年9月28日修正)
日内瓦文本 (1999年)
实施细则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24年1月1日生效)
行政规程
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 (2022年4月1日生效)
议定声明
关于日内瓦文本及其实施细则的外交会议议定声明
通知
条约通知仅以
英文
和
法文
发布。
历史存档
条约与文本
日内瓦议定书(1975年)
斯德哥尔摩补充议定书 (1967年)
摩纳哥附加议定书 (1961年)
伦敦文本 (1934年)
海牙协定 (1925年)
实施细则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23年4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22年1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21年2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19年1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17年1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14年1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12年1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10年4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 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10年1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1960年文本和1934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09年1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1960年文本和1934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08年1月1日生效)
《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1960年文本和1934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 (2004年4月1日生效)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实施细则 (2002年1月1日生效)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 日内瓦文本实施细则 (由外交会议于 1999年7月2日通过)
行政规程
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 (2019年1月1日生效)
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 (2014年7月1日生效)
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 (2014年1月1日生效)
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 (2012年1月1日生效)
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 (2008年1月1日生效)
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 (2004年4月1日生效)
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 (200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