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加坡东盟调解计划

2024年1月15日

作为新加坡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的一部分,东盟国家的当事人可以受益于新的东盟调解计划(AMP),该计划将根据以下费用表,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办事处管理的调解案件提供资助:

东盟调解计划项下提供的资助

案件类型

资助金额

管理费

一方当事人为东盟国家国民或者实体的任何现有知识产权/技术争议或者谈判(包括法院、知识产权局或者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

最多8,000新加坡元

免费

(*)由东盟调解计划提供的最高8,000新加坡元的资助金额包括与调解有关的所有费用(须提交相关发票)。除非另有约定,资助金额将平均分配给争议各方当事人。

条件

  • 当事人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或者东盟调解计划基金用尽之前(以较早日期为准)申请东盟调解计划的资助
  • 至少一方当事人必须为东盟国家的国民或者实体(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 调解员必须在新加坡。
  • 当事人就调解体验提供反馈。
  • 当事人同意具名宣传(不包括和解条款的细节)。
  •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从“青年知识产权调解员倡议”中指派的影子调解员将观察调解过程。
  •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或者实质上相同的争议同时享受东盟调解计划和修订版强化调解促进计划(REMPS)的资助。
  • 如需提交WIPO调解请求,请联系arbiter.mail@wipo.int或访问https://www.wipo.int/amc/en/mediation/filing/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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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页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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