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版权集成中心:给予许可,帮助创作
撰稿:英国伦敦版权集成中心基金会董事长理查德·胡珀(Richard Hooper)
我们在许多国家都看到了相同的政治现状:数字时代存在着版权问题,因此要修改版权法。这导致在版权支持派和反对派之间产生了激战,政客们深陷其间,处境尴尬。
英国就是如此。不过,五年前,英国政府要求我实践了一项建议。这个建议源自伊恩·哈格里夫斯教授对版权工作的主要审查,涉及的是采用一种数字版权交换(DCE),让版权许可变得更为容易。数字版权交换,现在被称为版权集成中心,由设在伦敦的非盈利版权集成中心基金会指导和管理,我任此基金会的董事长。第一个“概念验证”阶段现已实施,得到了英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创意产业和高科技公司(谷歌)的资助,另也获得了英国政府的资助。
次级/权限许可
版权集成中心目前重点研究何谓次级或权限许可,例如在我想要把某一首音乐放在我女儿的婚礼视频中,或者在我想要把那个图片用在这家网站上的情况下。这不属于一级许可——它系指一个作家授权一家出版商出版她的下一部小说,也不属于消费许可——DVD在首幕上便告诉消费者,禁止他们利用DVD盈利,比如收取门票费。它涉及的是合法正确重新使用版权作品来创作新的版权作品。
背景故事
2012年,罗斯·林奇博士,一位被派来帮助我实践哈格里夫斯建议的英国公务员,与我一起编制了一份诊断报告。我们的目的是确保我们对版权许可使用相关问题已有了清晰的认识,并明确地了解了这些问题可以怎样通过一种数字版权交换得到解决。虽然这份报告确定出了模拟和数字领域的广泛问题,但其中有两个主要问题更为显著,即数据贫乏及被许可人待遇不佳。
在模拟世界中,用户和创作者是两个不同的群体。在数字世界中,他们相互交融,用户即创作者,创作者即用户。
创意产业所使用的用来掌握有关作品及其创作者或权利人情况的数据颇为贫乏。在交易成本较高、高价值许可交易数量较少的模拟世界中,这可能不会成为问题。但在正在进行着大量价值较低的交易的数字世界中,数据贫乏就成了问题。为什么?因为创作者并不总是得到合理的报酬。而且,后来的研究量化结果显示,希望重新使用版权内容的三分之一的用户,都无法找到权利人,因此他们要么不重新使用作品,要么盗版使用。这两种结果都颇为消极,版权集成中心正在努力着手解决。
我们还发现,模拟世界中的权利许可人并不总是用客户友好的方式对待被许可人。例如,五年前,英语学校不得不打交道的各种版权许可机构多达12家。期望试图开办一个学校的人必须做到这一点,是不合理的。如果他们向当地的政客发牢骚,在压力积聚之下,就会使教育在版权法成为一种“例外”。这将会显著减少那些许可使用教材的人以及创意产业整体的收入。
2012年7月,我和林奇博士发表了我们的最终独立报告,其中建议由创意产业(图片、音像、音乐和出版)牵头成立一个版权集成中心,努力解决所确定的主要问题。
今天,版权集成中心有三个任务:
- 作为技术平台发挥作用;
- 提供论坛进行讨论;以及
- 推动版权教育。
版权集成中心作为技术平台发挥作用
今天在提供给版权集成中心的极为有限的资源中,有百分之九十都投入了它的开源技术平台,目的是使第三方在线许可数字内容更加容易,让交易成本趋于零。低价值许可为数众多的市场只有在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才对创意产业行之有效。2012年,剑桥大学出版社首席执行官告诉我说,找到并获得在一个出版物上使用某个特定图片的许可所需的行政负担和交易成本,往往是远远高于这样做所得到的回报!
怎样运行
版权集成中心作为一个技术平台发挥作用这一理念颇为简单。互联网上的某个版权作品,诸如一个图片或一首音乐,被赋予了一个独特的标识符。如果有人希望重新使用那个图片或那首音乐,只要单击右键,便可连接到权利人或者创作人的计算机,他们也有一个独特的“当事方”标识符。这被称为“解析”。权利人或者创作人当下便可以机对机地提供标准许可,供需要付费或适当确认的重新使用所用。
许多创作者都愿意让他们的作品被重新使用,只要对方给予简单确认,并正确拼写出他们的名字。如果重新使用者接受许可条款并酌情支付所需费用,新创作的作品自身便获得一个许可标识符,表明作品创作合法,具备相应的权限。作品、创作者和许可证各有一个独特的标识符,它们共同简化了互联网上的次级权限许可。这显著降低了复杂程度,明显减少了交易成本,这些都曾是现代化版权许可的主要障碍。
在图片领域实施版权集成中心的技术平台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今天,有八个公共服务正在使用这个平台,其中包括牛津大学图片社和4 Corners图片社。音像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服务,涉及英国电影学院和TVARK,最近也开始使用这项技术。现在有一百多个“使用案例”或集成中心申请正在排队落实,均来自所有这四个创意产业(图片、音像、音乐和发行)。要公之于众的下一个使用案例将来自音乐行业。有了这个级别的采用,我们相信,我们已经验证了版权集成中心这一概念,在坐言起行方面也迈出了一大步。
版权集成中心作为论坛发挥作用
版权集成中心也设有工作组,它们与参与解决特定许可问题的四个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特别是就模拟领域产生的问题开展工作。例如,教育许可工作组出色地帮助解决了上文提到的英语学校遇到的问题,它们让许可机构共同合作,不仅节省了它们的时间和金钱,也节省了学校的时间和金钱。
版权教育
版权集成中心还通过其网站(www.copyright hub.org)推动版权教育。不过,我们越来越确信,版权集成中心的技术平台自己就可以证明它是版权教育的最佳形式,因为它使人们能够边做边学。让我们想象有一个老师,她鼓励她的学生写诗歌。她在网上向他们展示他们可以怎样获得一个独特的标识符,不仅为他们自己,也为他们写的每首诗歌,还向它们展示怎样建立标准重用许可。突然间,版权的整个目的鲜活起来。学生首先了解到,如果你要创作东西,你应当负责创作内容,而版权集成中心负责使这成为现实。在模拟世界中,用户和创作者是两个不同的群体。在数字世界中,他们相互交融,用户即创作者,创作者即用户。
下一步举措
我们已经验证了概念,也已引起了创意产业和伦敦、布鲁塞尔、日内瓦、悉尼和华盛顿特区的政策制定者们的极大兴趣,下一步就是要激发广大公众的兴趣。我们的目标,用亚马逊公司杰夫·贝索斯的话来说,就是要“迅速发展”。但是,如果我们要成功实现这一点,还需要获得私营和公共部门的大力资助,确保我们可以把越来越多的使用案例付诸于公共服务当中,无论是在英国还是在国际上,均如此。数字内容市场是全球性的,互联网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还需要在全球范围内提高人们对版权集成中心的做法之优点的认识。如果仅局限于英国,那么整个理念就会走向失败。
我们版权集成中心基金会还需要确保这项技术正在培育的市场得到正确管理。例如,如果对一部作品的所有权有了争议,该怎么办?
如果版权集成中心被广泛接受,则市场可能会随之兴起,但市场只有在人们对它有足够的信任,用户确信你有诚信,而且相信你是任一创意作品的合法权利人的情况下,才会发挥作用。版权集成中心基金会需要建立并保持这种信任。
政治现状:变革即将到来
五年来,我们感觉到,版权集成中心通过与创意产业、高科技企业和政府合作,已开始改变了政治现状,情况正变得越来越好。的确,数字时代存在版权问题。创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需要找出这些问题是什么,并对此采取行动。但事实证明,很多问题并不需要修改版权法。它们需要的是新的、经过完善的许可机制和组织。随着许可前景现代化,随着有更多更好的服务在提供给消费者,随着为创作者创造出更多的收入,版权侵权行为也开始有所减少。所以,尽管版权支持阵营和反对阵营仍然意见相左,而这可能永远不会改变,但激战在平息,每个人都是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