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院打击假冒土著纪念品销售
斯蒂芬妮·帕金,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明哲里巴岛(北斯德布鲁克岛)坎达姆卡族民
澳大利亚土著艺术和文化表现形式对澳大利亚各地土著艺术家和社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文化表现形式出现的“土著艺术”与身份认同、 知识 和连接祖先、土地和海洋的纽带密切相关,自古就有,世代相传。
几十年来,澳大利亚旅游纪念品市场一直存在山寨产品模仿正宗土著文化表现形式的问题。最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简称联邦法院)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诉比鲁比艺术(Birubi Art)公司(简称比鲁比公司)一案中,审理这种所谓的“假冒艺术品”。本文提及“假冒土著纪念品”时指在土著人没有实际参与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制作的土著“风格”纪念品。
2018年3月,ACCC对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澳洲风格纪念品批发商比鲁比公司提起诉讼。ACCC是独立联邦监管机构,负责落实执行《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和《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贯彻公平贸易和消费者保护原则。
2018年10月,联邦法院认定比鲁比公司误导消费者,假称其出售的纪念品为澳大利亚制造,并由澳大利亚土著人手工绘制,而实际上这些纪念品由非土著人在印度尼西亚生产。
假冒土著纪念品利用并扭曲土著文化表现形式,干扰土著文化表现形式和知识的正当维护和传播。
2019年6月,联邦法院因比鲁比公司违反《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而对其处以230万澳元的罚款。佩里法官听取了有关假冒土著纪念品对土著艺术家和社区造成经济、社会和文化伤害的证据,处以罚金,旨在阻止市场上其他人从事此类行为。比鲁比公司误导和欺骗行为罪名成立后不久停止交易,并在联邦法院罚款之前进入自愿清算程序。
责任
比鲁比公司是一家纪念品批发商,向全澳大利亚约150家零售店供应各类纪念品约1,300种。ACCC起诉比鲁比公司五类纪念商品有误导及欺骗行为,这五类商品含有澳洲土著艺术及文化的视觉影像、设计及风格。相关五类产品及其最终罚金如下:
- 散装飞去来器(罚款45万澳元);
- 盒装飞去来器(罚款5万澳元);
- 吼板(远距离传递信息使用的乐器)(罚款20万澳元);
- 竹制迪吉里杜管(罚款70万澳元);
- 留言石(5万澳元)(产品总称)
联邦法院的佩里法官听取的证据表明,从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比鲁比公司向澳大利亚包括悉尼机场和新南威尔士州邦迪海滩、昆士兰州凯恩斯等主要旅游景点在内的各地零售店出售上述产品超过50,000件。这些产品使用一系列与澳大利亚土著艺术有关的符号,如视觉设计和袋鼠等本地动物。
尽管这些产品由非土著人在印度尼西亚制造,但是产品包装上印有“手工制作”、“土著艺术”、“正宗”和“澳大利亚”等字样。联邦法院审议证据后的结论是,比鲁比公司违反《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关于所供应产品来源地和特色的有关规定。联邦法院指出,这些产品及其默示陈述给人的强烈印象是澳大利亚制造并由土著人手绘而成。
诉讼过程中,ACCC专员萨拉·考特说,“比鲁比公司出售在印度尼西亚制造的产品,谎称其为澳大利亚土著人手绘而成,这一行为无法容忍。”她补充说,“比鲁比公司使用的艺术作品、图片和介绍暗示澳大利亚土著人与产品制造有关联,而事实并非如此。”
罚款
佩里法官听取关于假冒土著纪念品在产品真伪问题上误导消费者的陈述。土著人民和社区在若干方面受到假冒土著纪念品的负面影响,这一点也已提请联邦法院注意。
制售假冒土著纪念品意味着土著艺术家被剥夺了获益于自身文化表现形式的经济机会。这还意味着土著人民被剥夺了按照文化礼仪、心怀敬意地管控自身文化表现形式的能力。
班杜克·马里卡博士是来自北方领土地区东北阿纳姆地的里拉提努族妇女,她在法庭上给出专家证词。马里卡博士提供的证据表明,土著人制作特定视觉设计的权利对其身份认同至关重要,应当由本人谨慎管控,保护其身份认同及子孙后代。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诉比鲁比艺术公司(清算中)(第3号)案。
马里卡博士解释说,澳大利亚各地都有传统知识,因此其他部落或地区(如澳大利亚中部)的人未经许可不会使用东北阿纳姆地的设计。同样,马里卡博士也不会未经许可使用澳大利亚中部的设计,因为她不熟悉也不理解使用这些设计的相关知识。
佩里法官承认,马里卡博士提供的证据令人信服,证明了假冒土著纪念品滥用土著文化设计所造成的文化伤害,以及挪用艺术作品、传达错误含义或有损设计真实含义的作法带来的风险。这种滥用表明,使用设计未经其守护人或相应部族允许。
马里卡博士重申,无论不同部族、同一部族的人,还是非土著人,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设计都是绝对不宜的行为,如果以这种方式看待和理解,可以说假冒土著纪念品利用并扭曲土著文化表现形式,干扰土著文化表现形式和知识的正当维护和传播。
佩里法官宣布处罚时指出,“……有力证据表明,这种性质的行为对澳大利亚土著艺术家,更广泛地说对土著社区,可能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伤害”。
法律改革
比鲁比公司案不仅在凸显澳大利亚假冒土著纪念品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说明现行法律存在局限性。局限之一是,《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只涉及误导和欺骗行为。在实际意义上,这意味着非土著人制作含有土著文化表现形式的纪念品并不违反该法律,前提是纪念品有准确清楚的标识说明制作地点和制作者身份。虽然《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并未禁止,但此类行为对土著艺术家和社区来说显然有问题,会造成伤害,这一点已由马里卡博士和联邦法院证明。
比鲁比公司案在凸显澳大利亚假冒土著纪念品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说明现行法律存在局限性。
鉴于比鲁比公司案,澳大利亚艺术法律中心、土著艺术品行为准则及版权管理局等利益攸关方继续强调现有立法框架存在问题,呼吁法律改革。
虽然澳大利亚现行法律中有一些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运用,如《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和《1964年版权法》(英联邦),但没有专门针对或承认土著文化表现形式(或这种表现形式所包含传统知识)相关权利的单独立法。
ACCC提起比鲁比公司一案时,政府和非政府各级部门也在通过若干措施解决假冒土著纪念品问题,包括:
- 澳洲艺术法律中心、土著艺术品行为准则及版权管理局于2016年推出“假冒艺术品伤害文化”运动,回应土著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艺术家的呼吁,解决假冒纪念品滥用其文化表现形式的问题;
- 澳大利亚众议院土著事务常务委员会调查“澳洲各地销售不正宗土著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风格’的艺术作品和手工产品数量增加”的问题,在2018年12月发布的最终报告中建议单独立法,承认土著文化和知识产权。
在人们重新针对这一领域采取行动并呼吁改革的气氛下,ACCC面对澳大利亚市场上其他假冒土著纪念品案的反应值得关注,尤其是考虑到ACCC已公开承诺“解决影响澳大利亚土著人的行为”,这是需要长期重点关注的问题。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土著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艺术家和社群将继续几十年来的努力,呼吁社会正当保护和承认其文化权利和文化表现形式。
本案很好地说明了产权组织传统知识和文化表现形式项目针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