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际私法遇到知识产权法:法官指南
安娜贝勒·本内特,澳大利亚悉尼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前法官和萨姆·格拉纳塔,比利时安特卫普上诉法院以及卢森堡比荷卢法院法官
在现代经济中,市场交易变得愈加复杂,价值链变得愈加全球化,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 外观设计、品牌和创意作品等无形资本的流动变得愈加活跃。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在全球范围内所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法院案件可能会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虽然知识产权在领土边界内适用,但现代经济的相互关联性意味着,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的法官越来越多地发现自己处于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私法的交汇处,这涉及跨国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关系。
例如以下这种情形:
总部分别设在比利时和澳大利亚的A公司和B公司就使用A公司在比利时和澳大利亚获得专利的技术所生产商品的分销达成许可协议。该许可由比利时法律管辖。因涉嫌违反许可协议,双方产生了争议,A公司在其总部所在地比利时对此提起诉讼。A公司的诉由并非依据许可协议提出,或是在诉由中包含涉及许可协议的内容,而是诉B公司在比利时和澳大利亚对其专利构成侵权。B公司反诉A公司的专利在两个国家均无效。
对于这一案件,法官首先可能希望当事双方在其中任何一方做出决定之前和解,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和解的意愿,法官就会面临国际私法的问题。
国际私法的相关性越来越强
由于知识产权流动性增强和商业交易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国际私法的相关性变得越来越强。知识产权和国际私法之间的这种交叉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很大关注,因为它提出了一系列重要问题: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跨境知识产权争议?适用哪项法律?以及外国知识产权相关判决是否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
由于认识到有必要支持世界各地的法官和律师对于这些问题的探索工作,产权组织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合作编写了一部关于知识产权和国际私法的实务指南,这是由法官为法官编著的指南。
由法官为法官编著的指南
《当国际私法遇到知识产权法:法官指南》为精通这两个法律领域之一的专家提供了关于这两个领域如何相互交叉的可靠概述。在编写指南时,我们并不是要对所有领域的法律处理问题都进行详尽的论述,而是试图阐明国际私法在知识产权事务中如何运作,并举例说明某些选定的国际和地区文书以及国家法律。
《指南》的目的是帮助确保法官更好地适用其管辖范围内的法律,同时认识到与法院管辖权、适用法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跨国知识产权争议中的司法合作有关的关键问题。
知识产权和国际私法之间的这种交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问题: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跨境知识产权争议?适用哪部法律?以及外国知识产权相关判决是否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
它不主张对实质性法律问题采取任何特定的方法,也不在个案中提供任何解决办法。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着重强调在这一复杂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很多不同国家的法官和律师做出知情决定。《指南》以尽可能贴近和方便用户为宗旨,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辅以图表和实例,帮助解释可能适用的关键概念。由于它面向世界各地的读者,因此我们尽量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角度来对跨境问题进行分析。
探索国际私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交叉
《指南》引导读者了解国际私法和知识产权交叉所涉及的特定问题。开篇章节包括对知识产权和国际私法这两个独立且互不相同的领域的一般概述,并触及两者之间的交叉。它们还探索了对这种交叉进行规范的各种不同的法律框架。例如,我们审查了国际私法中关于知识产权关系的规定,并把重点放在国际和地区文书,以及这些规定如何被纳入各项知识产权条约和登记制度。在《指南》的这一部分中,我们向读者介绍了一些涉及知识产权和国际私法的非约束性文书(软法律倡议)。
《指南》还为处理跨境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分步骤的路线图。
例如,法院首先会被要求处理其具有管辖权的问题。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必须首先决定它是否是对诉讼进行裁决的适当地点。这需要考虑当事人、标的和所寻求的救济与这个国家之间存在哪些联系。法院是否有权裁决知识产权争议——也就是说它是否对争议拥有管辖权——将根据法院所在国的国际私法规定来决定。这些规定也可能受到国际或地区国际私法或知识产权文书的影响。有可能不止一个国家的法院拥有对争议进行裁决的管辖权。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原告能够选择法院,有时称之为“择地行诉”。
在确定其管辖权后,法院需要确定适用于跨境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在《指南》中,我们提出了法院在确定这一问题时需要考虑的要点。虽然我们试图对该问题采取中立的方法,但我们阐释了法院应意识到国家规定可能与这一过程相互作用,并注意到该过程中的一些步骤可能与确定管辖权时需要考虑的要点重叠。图2以图表的形式对《指南》中所述的多步骤方法进行了概述。
我们接下来希望回答的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法院的判决是否能够以及如何在另一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当被做出不利判决的被告或其资产的所在地为另一国时,这个问题经常会出现。在这方面,我们对在承认和执行阶段所涉及的法院进行了区分:(i)作出判决的法院(原审法院);及(ii)被请求承认或执行原审法院判决的国家的法院(被请求国法院)。
最后,《指南》涉及与行政或司法合作有关的问题。在跨境民事或商业交易或争议中,如果被告或证人的住所或证据所在地在提起诉讼所在国之外;如果另一个国家发布了必要的公共文件;或者如果由于同一争议而在几个不同国家同时提起诉讼程序,则可能会出现困难。这是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行政制度。
不同国家的主管部门之间更密切的合作可以消除因不同国家制度的复杂性而产生的障碍。在《指南》中,我们向读者介绍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旨在通过不同机制促进合作的各项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