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寻找新的治理机制
国领二郎,庆应大学政策管理学院,日本东京
数字经济的高涨发展正在引发关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AI)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治理和监管的重要伦理问题。下文概述了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人们需要找到新的哲学原则来指导制定有效的数字治理政策。
随着我们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过渡,重新审视现代市场经济的哲学基础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寻求数字治理的新方法时,我们需要广撒网,同时考虑东方哲学如何能够为数字治理的方法提供参考和使之更为丰富,从而使所有人从中受益。更具体地说,我们应该重新思考个人主义的作用和基于所有权交换而衍生的现代机构,支持利他的数据社会共享。我们还应该认识到,人类是宇宙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它的中心。
为什么工业经济制度不能治理数字世界?
数字经济至少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将其与工业经济区分开来,并敦促我们重新思考现有的制度,使其与当代经济保持一致。
首先,数字经济正在被数据的“网络外在因素”所重塑,数据的价值随着它们的连接而呈指数级增长。以一个单一的数据(一项数据)为例。单独一项数据不会产生太大的价值,但如果作为表现出某些模式的数据集的一部分,它确实存在价值。这意味着负责汇集数据的实体对其创造的价值享有垄断权。这也是数据治理成为社会关键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数据的网络外在因素为数据的社会共享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与之相对的是对数据主张所有权并限制对数据的访问。
数字经济的高涨发展正在引发关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治理和监管的重要伦理问题。
数字经济的第二个突出特点是数字服务的边际成本非常低,与最初开发平台的固定成本相比,在平台上增加另一个用户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在线服务可以免费提供,以吸引用户进入一个平台。数字经济的这一方面正在导致资源分配市场定价机制失灵,因为对免费数字服务的需求和供应都超出了对工业经济十分有效的定价机制的控制范围。
数字经济的第三个突出特点是增强了商品的可追溯性。工业经济发展基于的假设是,对远程出售给无法识别的客户的的量产商品进行追踪的能力有限。然而在今天,信息技术,特别是传感器、自动识别系统和无线技术,正在极大地改变我们在跨行业供应链中以极低的成本跟踪和追溯商品的能力。这使卖家能够监测他们所销售的任何商品的位置,并使买家能够识别原始卖家并追踪产品的轨迹。
加强可追溯性有利于共享使用通过控制机制管理的商品。以“共享经济”为例,房屋、汽车等都是作为服务来提供,提供的形式或是订购,或是通过临时租赁安排,而不是通过用金钱交换实物。因此,可在市场上交换的商品的专属所有权这一工业经济的主要特征不再具有必要性。
这三个特点表明,数字经济正在迅速超越工业经济的规范,并创造出重要的新力量,促使人们重新思考现代社会的哲学基础。
工业社会的特点
领会新思维的必要性需要对工业社会有所了解。
工业革命促成的大规模生产需要向大型市场大规模分销商品。由于缺乏当今所具有的先进的通信技术,出现了所谓的“匿名经济”,其主要形式为通常相隔遥远的陌生人之间用金钱交换商品。许多机制和制度的演变使匿名经济得以运作。财产权(处置商品的专属权利)和市场是工业经济的支柱,并得到强大的民族国家的支持,以保证其持续发挥作用。这些机制与使流动性得到提高的现代交通系统一起,对经济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的历史就是将商品、服务和无形资产(如知识)纳入所有权的范畴。这些权利也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紧密相连,个人主义是支撑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西方哲学的核心。个人主义假定一个独立的人有能力做出自主的决定,并有权要求得到他们行动的成果,并对其后果负责。因此,个人享有不可侵犯的人权,包括隐私权和财产权,这些权利可以在市场上交换。
然而,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出现,正在挑战工业社会的核心假设,特别是关于人类垄断智能的信念。
大数据治理:日益突出的矛盾
数字经济的崛起所迫使的制度变革产生的基础性暗流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例如,西方目前正在努力解决数据隐私和大数据(由多个在线用户从多个来源产生的巨大数据集)的治理问题。
从工业社会的角度来看,这场斗争的核心是需要平衡为商业目的使用数据与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所产生的社会恵益。在这种情况下,隐私与现代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价值观紧密相连,并被视为一种人权。
然而,东方哲学并没有将数据视为可进行商业交换的私人资产,而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将数据视为一种服务于共同利益的集体资源,贡献者受到尊重、保护和奖励。
儒家、佛教和万物有灵论等传统的利他主义东方哲学是否可以为数据治理和数据共享提供更有效的选择,同时维护和保护个人的尊严?有趣的是,信托责任的概念表明,在这方面,东方和西方的哲学有一些共同点。
人工智能(AI)治理:不同的角度
当涉及到AI治理,以及“心智”和“自主”的概念,特别是关于机器,我们看到了类似的并行观点。西方的观点认为,由于人类的“心智”或智力以及由此产生的自主权,人类优于其他生物(和机器)。
从这个角度来看,“通用人工智能”的前景,即假定有类似人类的智能(甚至可能超过人类的智能),成为对人类掌握宇宙的一个严重威胁。在这里,东方的万物有灵论传统再次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另类观点,该传统将人类视为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亚洲人通常更接受机器人,认为它们是有思想和情感的人类友好伙伴。这与西方人对机器人和机械人的看法形成鲜明对比,后者通常被描述为一种主从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逆转都被视为一种威胁。
随着我们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过渡,重新审视现代市场经济的哲学基础的时机已经成熟。
对日本经验的思考
日本是第一个接受西方个人主义哲学的亚洲国家。从十九世纪开始,日本接受了西方的技术和法律规范,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规范,并成为一个主要的工业经济体。然而,在数字时代,这一战略似乎正在动摇,因为其他亚洲经济体在数字领域已经赶上了日本,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超过了日本。这导致一些评论家认为,在数字经济中取得成功需要采取与工业时代完全不同的方法。
中国在数字领域的显著成功--以儒家和马克思主义传统为支撑--进一步推动了对数据治理是否可以更好地遵循东方传统哲学这一问题的讨论。这种新的思维使得人们愈发需要寻找共同点,以便在此基础上形成被广泛接受的价值观,围绕这些价值观为新兴的数字社会制定治理机制。如前所述,信托责任的概念可以成为这一努力的良好起点。
建立超越个人主义的新范式的时机已到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工业经济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机制将不得不演变,以应对不断扩大的数字经济的经济和技术现实。
我们已经看到新的数字商业模式的出现,例如订阅和共享模式,即将使用特定商品的“使用权”“许可”给电子社区内的“可信成员”。这些商业模式与工业市场经济的模式形成对比,在工业市场经济中,财产所有权(即专属处置权)在个人(和公司)之间以匿名方式换取金钱。
图1提供了一个可视化的经济体设计,在这个具有高度可追溯性的世界中,每个人都有对他人有用且带来其使用权的商品(包括数据)。在所谓的“百乐餐经济”中,这种对实物商品(和数据)的共享使用受到社会的监督和奖励。该模式保留了所有权的概念,因为协调授予许可证的平台承担着保护其参与者或受托人利益的信托责任。
从东方视角看网络文明
当根植于西方个人主义哲学的政策制定者正在努力应对快速发展的数字社会所带来的挑战时,亚洲的利他主义哲学可能会帮助我们发展根本性的哲学和伦理学来管理新兴的数字社会结构。儒家、佛教和万物有灵论是不同的信仰,但它们都强调尊重他人对社会实体或制度的信任。这与西方强调保护个人权利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对个人数据的处理突出了这些不同的观点。现代西方思维认为,侵犯隐私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个人应该对其个人数据拥有控制权。相反,东方哲学认为滥用委托给平台的个人数据是对平台信任的背叛。虽然在方法上仅存在细微的差异,但就如何设计治理机制而言,这些差异意义重大。
西方强调的是确保数据的收集和管理符合提供数据的个人的“意愿”,因此他们仍然控制着数据,而东方强调的是确保数据的保护和使用方式忠于那些委托数据的人的“利益”,无论是否存在收集和管理数据的明确许可。
这一讨论也提出了对责任的认识问题。AI治理领域的一个热门论点是,继续让人类对人造物品的故障承担最终责任是否现实。
西方的假设是,人类垄断了自主权和智能,这使得人类对所有人造物品拥有最终的权力和责任,这反映在西方各种民事和刑事法律体系的产品责任法中。
相比之下,亚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很可能成为一个指导原则。为什么呢?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似乎不可避免的是,机器至少会具备类似智能的能力。因此,如果我们要让机器与人类进行如此密切的互动,我们就需要做好准备,识别机器的个性。
争取实现基于信任的普遍接受的原则
探讨东西方不同观点的目的是为了找到共同点,制定一套适合数据驱动的新兴世界的新道德规范。由于两者都有信托责任的概念,这似乎是一个很好的起点,以发展有效的数据治理机制,并辅以民主的制衡系统,使所有人受益。我的希望和信念是,人类有足够的智慧来开发这样一个体系,并以文明的方式利用它所创造的巨大技术机会。
本文是国领二郎的《用亚洲视角看网络文明治理》的节选和修改版本。《电子市场》(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