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调解:解决标准化技术领域的专利许可争议
玛加丽塔·加藤,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法律案件管理员
通过手机,我们可以在行走时播放音乐,与地球另一端的朋友通话,或者甚至打印文件。两个重要的因素使这些成为可能。第一,令人瞩目的技术进步,第二,技术的标准化,确保我们的设备能够相互通信。制定技术标准的目的是为这些技术的商业化创造无缝、高效的业务环境。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市场低效的情况,这会给业务造成障碍。仲裁和调解为克服此类障碍提供了有用途径。
促进互操作性的标准化
标准化技术帮助实现产品之间的互操作性。这些标准通常不为人所见,但在促成数字设备之间无缝通信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蜂窝通信标准5G就是一个实例。采用5G标准的设备可从利用实现5G使用的全球基础设施中受益。5G保证了更快的数据传输速度、超低时延、更高可靠性和对巨大网络容量的访问。一些估算表明,多达10万件专利组成5G标准。
其他标准涉及WiFi、半导体制造和甚至在拨打紧急电话时自动分享所在位置的能力。对某种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称为“标准必要专利”或“SEP”。需要使用5G的设备可包括从游戏机、工厂设备到可穿戴健康技术的所有东西,必须获得构成5G标准的专利技术或SEP许可。
制定和管理标准
标准由各个不同的利益攸关方编写和制定。3G和4G技术标准由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联)设计,目前该组织与其成员正在共同制定5G网络的国际标准。欧洲电信标准化研究所(ETSI)也在制定5G标准,并拥有多项专利组件技术,将纳入未来的5G系统中。
如果专利持有人的一项技术已成为此种标准的组成部分,那这个专利持有人会令人羡慕,因为其技术将有巨大的市场。举例而言,如果一项专利成为5G标准的一部分,则专利持有人知道其技术将需要许可给所有使用5G标准的相关制造商。但是,这种情况也会产生风险,即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人决定利用其地位,并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使用费。
通过FRAND确保公平交易
为解决这个问题,并确保基于公平条款使用SEP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组织引入了“FRAND”许可。FRAND代表“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和非歧视性(non-discriminatory)”。希望将专利纳入标准的专利持有人必须同意以FRAND条款许可其专利。如果专利持有人不提供FRAND许可,则被许可人可采取法律行动,请求法院确定一个符合FRAND条款的费率。同样,如果被许可人拒绝接受FRAND许可,但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则该被许可人可能被诉专利侵权。
解读FRAND的含义
那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许可到底意味着什么呢?FRAND的“非歧视性”要素相对直接:专利持有人同意将专利许可给任何人,从而放弃排除某人使用其技术的自由。不过,FRAND许可的条款也必须“公平和合理”,这本是主观概念。这就是问题所在。例如,乍一看过高的许可费实际上是合理的,因为反映了其他未纳入标准的专利也授予许可的事实吗?或者说,因为在供应链的不同阶段提供,费用的差异理由正当?举例而言,向单个电气元件的上游制造商提供一个费率,而向更下游销售最终设备的公司提供另一个费率。这些均为考虑因素,使确定什么是“公平和合理”成为高度取决于实际情况的过程。
一些FRAND许可谈判不可避免地最终诉诸法院,各方寻求澄清什么构成FRAND条款。但是,这样的法庭争议可能变得非常昂贵和混乱。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在不同国家起诉彼此,请求颁发禁令,甚至出于战略目的拖延诉讼程序。还形成了一些看法(无论公正与否),认为特定国家的法院更偏向专利持有人,而其他法院则更支持实施者。当事人因此根据自身目的,有动机在某一国家而非另一个国家提起诉讼,并试图阻止对手在其他地方提出诉讼。这种局面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尤其是可能承担这些业务成本的最终用户。
与国家法院的互动
这是为何法院越来越建议当事人尝试通过仲裁或调解来解决SEP相关争议。例如,在InterDigital诉中兴通讯和诺基亚一案 中,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表示,仲裁可作为合适的替代方案。法官说:“在我看来,诉讼本身并不是让有意愿的各方达成协议的非常有效的手段。我理解当事人无法就仲裁的范围达成一致。如果可以,或者能够决定由仲裁员来确定范围,不失为一种可能的推进方式。”[ .”
负责管理各种仲裁和调解的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正在见证FRAND案件数量的增加,尤其是FRAND调解的数量。向产权组织中心提交调解请求可对各方具有战略价值,因为FRAND许可的一个关键要素是许可人要证明自己是“有意愿”的许可人。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同意调解程序可能作为法院在认定许可意愿时考虑的一个因素。产权组织中心已看到一方当事人这样系统性地使用产权组织调解——提交多项产权组织调解请求,作为证明其愿意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
调解能够帮助各方以保密和注重商业利益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和仲裁的益处
使用调解和仲裁还有其他显著益处。
调解能够帮助各方以保密和注重商业利益的方式解决争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当事人讨论争议,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各自对争议的看法。随后,调解员利用该信息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方案,或建议可能的推进方向。
重点不在于法律分析,而是确定当事人相互的商业利益。这是真正的益处。在产权组织中心处理的若干此类案件中,各方不仅达成和解,还缔结了新的商业协议。
许多法院已认识到调解的益处。例如,中国的知识产权法院已将信通技术专利侵权案件转介产权组织调解。此外,美国和德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特别专长的法院一直在整个法庭程序期间鼓励当事人尝试调解。美国专利商标局最近也通过与产权组织中心合作,表示支持调解和仲裁促进SEP争议的解决。
FRAND争议的价值和成本
有一种误解是,作为FRAND相关争议和谈判核心的专利组合价值是天文数字。事实上,并非总是如此。对于在这一领域经营的许多中小企业而言,FRAND许可牵涉的金额根本无法证明值得诉诸法庭付出的成本和时间。调解则是价格可承受的替代方案,能够将成本控制在较低水平。举例而言,在产权组织中心经常经手的调解中,调解员在一个案件上耗费大约15个小时。调解员的指示性收费标准在每小时300至600美元之间,由当事人分摊,即便没有达成和解,这也是一个非常实惠的选项。确实,在最近两次FRAND调解中,尽管各方未完全达成解决方案,但成功地大幅缩小了争议的问题。调解涉及欧洲和中国法院正在审理的争议,凭借产权组织调解的保密性质,当事人能够查看敏感信息,如可比许可,并就某些问题达成协议。
避免平行程序
最后要指出的一点是,调解是协商一致的过程,一方可在任何时候放弃该程序。如果当事人希望更具终局性,可以选择仲裁,比起法院诉讼有很多益处。例如,当专利持有人在多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指控其专利受到侵犯时,该专利持有人将不可避免地要么需要在这些国家启动诉讼程序,要么选择在特定国家放弃执行。但是,通过仲裁,当事人可以同意合并在所有司法管辖区所有可能的索赔诉求。这一特征消除了广泛使用禁令产生的不确定性,即一方可以申请禁诉令,阻止对方在不同国家的法院提出索赔。不过,在FRAND争议中时有发生的是,另一方随后自己申请禁诉令。这些冲突的禁诉令产生额外费用和延误。这些均可通过仲裁(和调解)避免,因为当事人能够以保密的方式解决争议并缔结全球许可。
与法院一样,仲裁提供临时措施
还有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就必须放弃国家法院可用的法律工具,如禁止令、资产保全措施和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命令等。但是,根据《产权组织仲裁规则》,仲裁庭可以下达此类临时命令,亦允许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寻求临时命令。这意味着当事人可受益于一系列工具,这些工具通常被错误地认为仅为法院诉讼独有。
法院越来越建议当事人尝试通过仲裁或调解来解决SEP相关争议。.
鉴于法院对推广使用仲裁和调解来解决FRAND争议的支持,希望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选择调解和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工具。这将使所涉当事人以及最后承担FRAND争议成本的最终用户均受益。
关于产权组织中心服务的更多信息可在线获取,如有任何问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arbiter.mail@wi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