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leigh Bosher,英国伦敦布鲁内尔大学知识产权法准教授兼副院长
艾德·希兰在美国的一起音乐版权侵权案中胜诉,该案称他的歌曲《自言自语》抄袭了马文·盖伊与他人共同创作并表演的歌曲《尽情欢爱》。
在《模糊界限》(Blurred Lines)案提起诉讼10周年来临之际,该案的判决依然影响着整个音乐界。2013年8月,在马文·盖伊遗产法人诉称《模糊界限》抄袭了马文·盖伊的《必须放弃》(Got To Give It Up)之后,罗宾·西克(Robin Thicke)和法瑞尔·威廉姆斯(Pharrell Williams)提交了一份非侵权声明申请。
经过审理和两天的审议,陪审团认定西克和威廉姆斯侵犯版权,并授予盖伊遗产法人当时音乐版权史上最大的损害赔偿金 :730万美元。2018年3月,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但将赔偿金额降至530万美元,外加该歌曲未来版税的50%。
这一判决引起了争议,尤其是因为它关注的是两首歌风格的相似性。Nguyen法官持不同意见,他警告说,该裁决“不恰当地允许被告获得一种音乐风格的版权”,威廉姆斯担忧:“倘若我们失去了获得灵感的自由,总有一天会发现我们所熟悉的娱乐行业将在诉讼中冻结。”在我的播客《到底是谁的歌?》这期采访中,美国著名版权律师威廉·帕特里(William Patry)称这一判决是“联邦司法的污点”。
倘若我们失去了获得灵感的自由,总有一天会发现我们所熟悉的娱乐行业将在诉讼中冻结。
法瑞尔·威廉姆斯
威廉姆斯的担忧变成许多词曲作者的现实,包括马克·荣森(Mark Ronson)、布鲁诺·马尔斯(Bruno Mars)、德雷克(Drake)、奥利维亚·罗德里戈(Olivia Rodrigo)、杜阿·利帕(Dua Lipa)和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等等。(你可以在Spotify和Apple Music上找到一个名为“音乐行业版权”的歌单,里面有涉及版权问题的歌曲。)
艾德·希兰在美国和英国都卷入了几起纠纷。2016年,他与共同创作者约翰尼·麦克戴德(Johnny McDaid)一起,以1600万英镑赔偿和解了一场纠纷,当时他们的歌曲《照片》(Photograph)被起诉抄袭了《X音素》节目冠军马特·卡德尔(Matt Cardle)发行的歌曲《不可思议》(Amazing)。2018年,他解决了另一项索赔,即他与蒂姆·麦格罗(Tim McGraw)和菲丝·希尔(Faith Hill)共同创作的歌曲《我们的余生》(The Rest of Our Life)抄袭了肖恩·凯里(Sean Carey)和博·戈尔登(Beau Golden)的《当我找到你》(When I Found You)。同年,希兰的歌曲《你的身姿》(Shape of You)在英国被起诉侵犯了山米·乔克利(Sam Chokri)的歌曲《噢,为什么》(Oh Why)的版权,希兰对此进行了反击。之前的和解协议在这次审理中被用作对他不利的类似事实证据,给希兰带来了困扰。202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裁定,希兰既没有故意抄袭,也没有潜意识抄袭。因此,希兰的形势开始扭转,音乐行业的形势也有可能扭转。
《自言自语》由艾德·希兰和艾米·韦奇(Amy Wadge)于2015年共同创作。《尽情欢爱》由马文·盖伊和埃德·汤森(Ed Townsend)于1973年共同创作。
2003年埃德·汤森去世后,他的女儿凯瑟琳·汤森·格里芬(Kathryn Townsend Griffin)继承了他三分之一的音乐作品份额。2005年凯瑟琳同父异母的哥哥大卫(David)去世后,她还继承了大卫的份额。这起诉讼由凯瑟琳·汤森·格里芬、埃德·汤森的妹妹海伦·麦克唐纳(Helen Mcdonald),以及汤森妻子谢丽盖尔·汤森(Cherrigale Townsend)的遗产法人于2017年7月提起,起诉了艾德·希兰和艾米·韦奇(格里芬等人诉希兰等人)。投资银行家大卫·普尔曼(David Pullman)拥有的Structured Asset Sales公司也针对同一歌曲提起了另一起诉讼,他是汤森三分之一歌曲版权的实益所有人。
在寻求简易判决的动议被驳回后,格里芬诉希兰案于2023年4月在曼哈顿的美国联邦法院开庭审理。经过6年的诉讼、6天的审理和3小时的陪审团审议,最终做出了判决。
版权……必须在防止抄袭和允许创作者从以前的作品中汲取灵感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版权应该保护和奖励符合资格的原创作品,以促进创造性。要做到这一点,它必须在防止抄袭和允许创作者从以前的作品中汲取灵感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版权是约束原创要素的复制,而不是约束灵感或非原创要素的复制。本案的关键在于,虽然两首歌的某些部分相似,但这些部分是不受保护的要素,人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本案的关键在于,虽然两首歌的某些部分相似,但这些部分是不受保护的要素,人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但是,是否应该花这么长时间,由这么多专家来决定是否存在抄袭?还是《模糊界限》让我们和音乐行业偏离了版权的原则?
根据美国法律,要在版权侵权索赔中获胜,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实际上复制了原告的作品,并且由于复制,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的受保护要素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如果一件作品同时具有受保护和不受保护的要素,则在分析时,必须将不受保护的要素排除考虑。然后,法院只询问受保护的要素这一部分是否是实质性相似。
在本案中,双方都提交了音乐专家的报告,这已成为这种情况下的惯例。亚历山大·斯图尔特(Alexander Stewart)为原告(格里芬一方)出具的报告结论是《自言自语》抄袭了《尽情欢爱》,指出相似之处包括低音旋律、鼓乐部分、和声,以及歌曲整体结构布局和四和弦节奏的轻微变化。
另一边,劳伦斯·费拉拉(Lawrence Ferrara)为希兰出具了一份相反的报告,称这两首歌在结构、和声、节奏、旋律或歌词方面没有任何实质性相似之处。凡有相似之处,则都体现了在《尽情欢爱》创作之前就存在的常见表达。因此,希兰的论点是,两首歌并没有实质性相似之处,因为相似的要素很常见,因此不受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