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Jane C. Ginsburg
2023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就安迪·沃霍尔基金会(AWF)诉戈德史密斯等(沃霍尔案)下达了备受期待的判决。判决支持知名摄影师林恩·戈德史密斯(Lynn Goldsmith)的主张,安迪·沃霍尔基金会(AWF)侵犯了她对已故艺人Prince照片的版权,基金会在2016年Prince去世后,将安迪·沃霍尔基于这张照片创作的插画许可给《名利场》用作封面。
该案将对源作品的自由艺术使用主张与这些作品创作者(主要为摄影师)开拓基于其创作的作品市场的能力对立起来。大多数法官关注的焦点是源作品创作者谋求生计的前景(“即使面对著名艺术家”),而不同意见则围绕安迪·沃霍尔的才华以及对现有作品进行艺术借用的悠久传统。
1981年,戈德史密斯为Prince拍摄了一幅肖像作品。1984年,在一份“一次性使用”协议中,戈德史密斯以400美元将照片许可“给《名利场》杂志作为艺术家参考使用”。《名利场》委托安迪·沃霍尔基于该照片创作一幅插图,并在1984年11月刊中与一篇关于Prince的文章共同刊登。出版时,《名利场》注明戈德史密斯为沃霍尔插画的照片来源。
沃霍尔的插画是其基于戈德史密斯的照片创作的16幅丝网印刷作品、版画和素描系列中的一幅。他生前并未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这些作品。这些作品是这位已故艺术家遗产的一部分,由安迪·沃霍尔基金会(AWF)管理。
2016年Prince去世后,《名利场》从沃霍尔基金会获得许可,在关于这位艺人生平的特刊封面上再次刊登了沃霍尔插画的其中一幅(不同于1984年版刊登的)。但是,这次《名利场》并没有获得戈德史密斯的许可,特刊也没有注明戈德史密斯的原版照片。戈德史密斯在得知自己的作品被擅自使用后,通知沃霍尔基金会这侵犯了她原版照片的版权。作为回应,沃霍尔基金会对她提起上诉,声称其对照片的使用是不构成侵权的合理使用。
版权保护的合理使用例外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不经版权所有人授权使用版权作品。合理使用豁免对原作的合理未经授权挪用,前提是二创作者对挪用材料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公众利益,且没有实质性损害原作的现有或潜在经济价值。它发挥着安全阀的作用,确保版权法的严格适用不会扼杀版权旨在鼓励的创造。
合理使用例外[……]发挥着安全阀的作用,确保版权法的严格适用不会扼杀版权旨在鼓励的创造。
合理使用适用于版权中的所有专有权,包括沃霍尔案中涉及的权利:制作或授权衍生作品的权利。这项权利赋予作者(或权利继承人)对“作品以任何……形式改写、转化或改编”的专有权。实例包括改编、音乐编排、编辑修改以及形式或媒介的更改,如使用照片作为绘画的依据。
美国《版权法》要求评估合理使用主张的法院权衡四个要素:
最高法院1994年对Campbell 诉Acuff Rose案(Campbell案)的判决为美国法院分析合理使用主张确立了框架。该案涉及一项衍生作品,即罗伊·奥比森的歌曲“漂亮女人”戏仿版本的商业录音。最高法院认定,根据第一个要素,戏仿是对歌曲的“转化性使用”。但是,该院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由其根据第三和第四个要素评估,以确定被告的作品是不构成侵权的戏仿,还是与原告歌曲许可相竞争的“说唱版本”。Campbell案将“转化性使用”的特征描述为“添加了新内容,有进一步的目的或不同特征,用新的表达、意义或信息改变了原作内容”。在此判决之后,下级联邦法院的判例法重点集中在要素1上。对一些下级法院而言,“新的意义或信息”成了一句真言,其援引越来越可能将衍生作品划出原创作者专有权的范围之外。
地区法院支持沃霍尔基金会的合理使用抗辩。该院认为沃霍尔的插画具有转化性,因为“Prince系列作品中的每一幅都能一眼辨认出是‘沃霍尔’的作品,而非Prince的照片”。该院还指出,沃霍尔的插画不太可能取代戈德史密斯的照片市场。“很明显,沃霍尔的市场与戈德史密斯的美术或其他类型印刷品市场并不相同。”对于戈德史密斯辩称沃霍尔基金会未经许可的使用与她许可照片的能力相互竞争,法院也不置可否:“这并不意味着杂志或唱片公司会许可沃霍尔的转化性作品,以代替戈德史密斯的写实照片”。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针对合理使用的第一个要素,第二巡回法院斥责地区法院适用明线规则,即“任何对源材料添加了新的美学或新表现形式的二次创作均必然具有转化性”。
第二巡回法院还指出,沃霍尔的使用“具有商业性质,但……产生了服务于更大公共利益的艺术价值。[……]尽管如此,正如我们无法认为Prince系列在法律上具有转化性一样,我们也不能认定沃霍尔和沃霍尔基金会有权在不支付戈德史密斯其作品权利的‘习惯性定价’情况下从中获利[……]”。
第二巡回法院还认为,其余的合理使用要素对戈德史密斯有利。她的作品具有创造性(要素2);沃霍尔在不需要采用戈德史密斯对艺术家Prince的表现形式(相对于任何照片表现形式)情况下,复制了戈德史密斯照片的可识别精髓(要素3);沃霍尔基金会夺走了许可照片作为用于杂志刊登的“艺术家参考”的既定市场(要素4)。
最高法院同意审理上诉,但仅针对第一个要素,即从沃霍尔基金会许可作品供杂志刊登致敬Prince的角度进行审查。“就该狭义问题以及仅限于挑战性使用方面,该院认同第二巡回法院:第一个要素对戈德史密斯有利,而非沃霍尔基金会。”法院驳回了沃霍尔基金会的论点,即“Prince系列作品具有‘转化性’,第一个因素因此对其有利,因为作品传递了不同于照片的意义或信息”。
相反,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创作添加“新意义或信息”的新作品本身不足以让使用具有“转化性”。该院因而恢复了“转化性使用”的最初含义,作为与其他元素相权衡的一个考虑因素,尤其是被告使用中的商业特征。
通过强调沃霍尔基金会使用的目的和特征,最高法院避开了对衍生作品与戈德史密斯的源照片有何不同的审查。该院从而避免了陷入对沃霍尔作品艺术价值的讨论——此类版权调查法院应摒弃。相反,最高法院重点关注沃霍尔基金会作品的利用在多大程度上意图替代戈德史密斯在一级和二级市场中利用自己作品的其中一种方式,换言之,即她从自己的作品中创造收入的能力。
将第一个要素的调查重点从被告作品的“转化性”转移至使用目的或特征的独特性后,主要意见承认“同样的复制在用于一种目的时可能合理,但用于另一种目的则不然”。因此,一些未经原告授权的使用或许合理,而另一些则不然,即便使用涉及同一件作品。
该判决突显出,在创作未经授权的衍生作品用于商业用途时需要谨慎。法院认识到,基于不同的事实,对同一未经授权的衍生作品的不同利用可产生不同的合理使用结果,因此今后预想对同一作品的哪种使用合理,而哪种不合理很重要。
该判决突显出,在创作未经授权的衍生作品用于商业用途时需要谨慎。
例如,该判决表明,美术作品单品或限量版本(而非多版,如海报以及相互竞争的杂志出版物,对此原告的作品也可能许可)仍可能属于合理使用。当原告的一级和二级市场均涉及大众市场多版作品的许可时,最高法院基于使用的分析可能会排除艺术家利用有限数量实物原作的一级市场。换言之,判决可能加深收入主要来源于出售实物原作的“高端”艺术市场与较低层市场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由于根据法院注重使用的分析,被告艺术家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即便画廊销售实物原作可能不受原艺术家的版权限制,挪用的艺术家也不一定能在其他市场中独立于原艺术家的权利利用作品,尤其是对大众多版作品。
在Campbell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如果美学转化在源创作者作品(在该案中为流行歌曲的说唱衍生作品)的市场中构成竞争,则不满足合理使用要求(要素1)。“编曲”特权的存在(见框文)意味着,非戏剧音乐作品的许多不同版本有市场,未经授权(且未予补偿)的不同风格版本可能形成竞争。
美国《版权法》规定了一项强制许可,其中包括对作品进行必要程度的音乐编排的特权,使之能够符合所涉表演的风格或演绎方式。但是,编排不得改变作品的基本旋律或根本特征,并且不得根据本法作为衍生作品受到保护,版权所有人明确同意的除外。
但是,由于没有作曲家或其他创作者可以控制对其作品的评论市场(此种控制往往会抑制对创意作品的热烈讨论),因此评论或嘲讽源作品的编曲或其他改编将不会被视为替代原作者专有权范围内的利用形式。为了确定被告的使用是属于非替代的评论性或批判性使用,还是属于竞争性衍生作品,法院重申了Campbell案中戏仿和讽刺的区别。如果被复制的作品是二次创作分析、评论(或嘲讽)的对象,则有必要尽可能多地复制以支撑评论。相反,该院坚持欧盟法院(CJEU)驳回的区别,强调“戏仿需要效仿原作品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有一定的权利使用其受害者(或集体受害者)的想象力的创作,而讽刺能够独立存在,因而要求对借用行为本身提供理由”。
在沃霍尔案中,“因为沃霍尔基金会对戈德史密斯照片的商业使用,为关于Prince的杂志提供插图,与照片的典型用途非常相似,因此需要尤其令人信服的理由。然而,除了传递新的意义或信息外,沃霍尔基金会没有为复制照片提供任何独立的理由,更不用说令人信服。正如解释,仅凭这一点不足以就第一个要素支持合理使用”。
最后,提出一点供探讨:沃霍尔案与未经许可将版权作品纳入人工智能(AI)系统的训练数据是否有任何关联?按理说,使用这些作品使人工智能系统能够“学习”如何生成包含文学、艺术、音乐、视听作品或软件的独立输出,足以构成重新利用 复制作品,算作“转化性”——至少在输入帮助实现的输出本身并未侵犯源内容的情况下(争议极大的一点)。但是,或许应将输入与输出分离开。仅审视将作品复制到训练数据中是否属于“转化性”合理使用,沃霍尔案表明,分析可取决于是否存在许可内容用于训练数据的市场。这种市场确实存在,尤其是在新闻媒体,针对高质量的可靠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输出可能不侵犯特定输入,但商业复制(至少)以创建培训数据会用于相同目的,因此在沃霍尔案之后可能无法通过合理使用第一要素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