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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re blanc sur le statut de la protection judiciaire des droits de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devant les tribunaux chinois en 2014 (publié par la Cour populaire suprêm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le 20 avril 2015), 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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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étails Détails Année de version 2015 Dates Émis: 20 avril 2015 Type de texte Textes règlementaires Sujet Mise en application des droits Notes The White Paper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the statu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Chinese Courts, which includes notes, data and statistic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s, relating to top 10 IP judicial protection cases, top 10 innovative cases and top 50 typica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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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e(s) princip(al)(aux) Texte(s) princip(al)(aux) Chinois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4)        
White Paper on The Status of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Chinese Courts (2014)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

前言

2014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 深化改革的元年。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 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 略,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知识产 权审判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 提升司法权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 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时代特征, 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 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 推进。2014 年,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33863 件, 审结 127129 件,比 2013 年分别上升 19.52%和 10.82% 。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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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知
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 的独特作用,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创新成果的 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4 年,全国地方 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95522 件和 94501 件,比 2013 年分别上升 7.83%和 7.04%。其中,新收专利案件
9648 件,同比上升 4.93%;商标案件 21362 件,同比下降 8.21%; 著作权案件 59493 件,同比上升 15.86%;技术合同案件 1071 件, 同比上升 12.86%;不正当竞争案件 1422 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
86 件),同比上升 9.2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 2526 件,同比上升
0.4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1716 件,同比上 升 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426 件,同比下 降 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 件 13760 件和 13708 件,同比分别上升 15.08%和 18.65%。共新 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 80 件和 94 件(含旧存),同比 分别上升 6.67%和下降 2.08%。
2014 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36 件和 339 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 26.48%和 18.71%。其中, 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 11 件和 10 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
268 件和 271 件;新收提审案件 34 件,审结 34 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不正当 竞争纠纷上诉案、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公司等与南京宝庆银楼
连锁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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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等侵
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与 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钜泉光电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等侵害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上诉案等。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认真贯彻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对知识产
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促进严格执法。
2014 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 件 9918 件和 4887 件,比 2013 年分别上升 243.66%和 68.46%。 其中,新收专利案件 539 件,同比下降 22.67%;商标案件 9305 件,同比上升 330.59%;著作权案件 12 件,同比上升 300%;其 他行政案件 62 件,同比上升 148%。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2237 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 45.77%,同比上升 70.5%。其 中,涉外案件 1927 件,涉港案件 150 件,涉澳案件 5 件,涉台 案件 155 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的 3422 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841 件。全国地方人民法 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 2435 件和 2118 件,同比 分别上升 63.42%和 41.58%。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 1877 件, 改判 181 件,发回重审 2 件,撤诉 45 件,驳回 2 件,其他方式 结案 11 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145 件和 15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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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 5.84%和 21.77%。在审结的 131 件行
政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 108 件,占 82.44%;提审 15
件,占 11.45%;和解撤诉 4 件,占 3.05%;指令再审 3 件,占
2.29%;以其他方式结案 1 件。在审结的 17 件行政提审案件中, 改判 15 件,占 88.24%;维持 1 件,占 5.88%;以其他方式结案
1 件,占 5.88%。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
苹果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刘夏阳等发明专利 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 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 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等。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 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 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4 年,全国 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 11088 件,比 2013 年上升 18.83%。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 5242 件(假冒注册 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 4447 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 735 件),同比上升 4.4%;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罪案件 3966 件,同比上升 61.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
营罪案件 1697 件,同比上升 0.6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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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183 件,同比上升 8.28%。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 10803 件,同比上升 17.27%;生效判决人数 13904 人,同比上升 3.58%; 给予刑事处罚 13734 人,同比上升 3.54%。其中,审结侵犯知识 产权罪案件 5103 件,生效判决人数 6959 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 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 3856 件,生效判决人数 4474 人; 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1663 件,生效判决人数
2210 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 181 件,生效判决 人数 261 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件 2031 件,生效判决人数 3003 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罪案件 1903 件,生效判决人数 2410 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 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 397 件,生效判决人数 617 人;假冒专 利罪案件 1 件,生效判决人数 0 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 722 件, 生效判决人数 850 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 12 件,生效判决 人数 20 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 37 件,生效判决人数 59 人。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
573 件和 521 件,同比分别下降 13.44%和 16.91%。【图 20-图 25】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
张俊雄犯侵犯著作权罪案、周志全等 7 人侵犯著作权罪案、陈德 灵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等。
2014 年,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司法 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呈现出新特点:
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116528
件,比 2013 年上升 15.6%。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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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显著,创纪录地达到 243.66%,主要原因是随着新修改的商
标法的实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达到 9190 件, 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案量的 92.67%。从案件分布来看, 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 均在 30%以上;广东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省份,新收案件同比 略有下降,新增案件分布出现从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迁移 的态势。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 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 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知识产权审 判队伍建设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 件 110191 件,同比上升 9.75%;结案率达到 94.56%。其中,知 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 98.93%,同比上升 10.98%;再审 率为 0.085%,同比下降 0.005%;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
4.56%,同比下降 1.28%,呈现出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 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知识产权行政一审 案件结案数同比上升 68.46%;结案率为 49.27%,同比下降
37.77%;再审率为 0.022%,同比下降 0.047%;审结的上诉案件 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 8.64%,同比下降 1.16%,在审结案件数大 幅上升的情况下,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均呈下降趋势。知识 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 97.43%,同比上升 5.77%,增幅较为 显著。各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审判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不断创新 矛盾化解方式,大力加强诉前和诉讼各阶段的调解工作,多渠道
协同解决矛盾纠纷,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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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 29.28%,使得超过 70%的知识
产权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 法律效果。
审判公开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以公 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发布全部能 够公开的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效率,截止
2014 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 书达到 110482 份。推进审判流程公开,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 公开网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通过网上办案,加强对审判 流程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 率。推进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了面向外国驻华使节 的专题开放日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庭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 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与(德国)高仪股份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 纠纷案,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 16 个驻华使馆派出的
25 位外交使节参加了旁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了参加 专题开放日活动的驻华使节并进行互动交流,赢得了外国驻华使 节和媒体的广泛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4 年,全国 地方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23312 件,占审结 案件数的 25.03%。推进典型案例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0 大案件、10 大创新性案件和 50 件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 对裁判案件的深度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评价功能。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以监督促公开。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于 2014 年 4 月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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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贯彻实施专利法的情况,并于
2014 年 6 月听取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对专利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 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期待。
审判影响力显著提升。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逐步推 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市场 竞争地位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得到 社会各界的持续广泛关注,人民法院紧紧把握发展机遇,高度重 视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引领规则设定,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 民法院公开宣判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澄 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有序竞争, 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该案的审理受到各类新闻媒体的广泛深 入报导。
二、坚持制度创新,首次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 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人民法 院高度重视,以改革创新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深入研究、统筹规 划、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知识 产权法院设立,取得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的重大突破。
(一)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启动和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小组,统筹规 划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的域外经验, 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在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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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原则、地点、级别、机构、管辖
等问题提出框架性意见。2014 年 6 月 6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 案》,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最高人 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 定(草案)》的议案,并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 请审议。2014 年 8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就该草案作 了说明。2014 年 8 月 31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对知 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做了规定,为知 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精心规划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精心规划指导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北京、 上海、广东三地法院积极行动,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大力支持, 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进程。2014 年 10 月 28 日,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 法官选任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加 紧部署、有序落实,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机构设置、 法官选任、办公选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率先成立。中共中央政治 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 记郭金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孟建柱书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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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重要讲话。12 月 16 日,广州知识产权成立。中共中央政治
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 揭牌仪式。12 月 28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中共中央政治 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 式。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 设创新型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妥善保障知识产权法院的顺利运行
为确保知识产权法院的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最高人民 法院会同有关地方法院,及时研究出台各项制度,保障知识产权 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明确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制 度。2014 年 11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 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 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 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 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 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管辖、 提级审理、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问题。截至 2015 年 2 月底, 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 2832 件,其中一审案件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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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二审案件 613 件;民事案件 1630 件,行政案件 1202 件。二
是建立独具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首次设置技术调查官,协助 法官办理技术类案件,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技术参考意见,提高 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障公正高效审理技 术类案件。2014 年 12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 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技 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技术审查意见的作用等作 出规定,为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三是及时 出台配套规定和过渡办法。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高院根据法律 和司法解释,及时研究制定案件受理、新旧法院衔接过渡等措施, 保障了知识产权法院与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在业务方面的平 稳过渡和顺畅衔接。
(四)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
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 实行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真正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 者。一是率先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 识产权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减少或者取消内 部管理程序,强化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责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二是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知识产权法院均建 立了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法官员额,控 制法官人数。根据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任法官,初步 组建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三是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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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实
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尝试分别建立 各类人员的等级划分、薪酬待遇、退出机制等相应制度,推动实 现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司法行政人员等的优化配置, 提高合作效率。
三、始终坚持激励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作出了全 面部署,改革创新已经成为推进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八届四中 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 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人民法院牢牢抓住机遇,以开拓创新的勇 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 略,为经济稳定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
优化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日益 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从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 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出发,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授权标准,优化管辖布局。从严控制具有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 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数量,按需灵活布局驰名商标、垄断等特殊 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同时根据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及时 调整其司法辖区内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 管辖权,指定已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其他不具 有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
解决管辖真空问题。进一步探索优化管辖布局的新模式,批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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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部分专利案件,该法庭自 2014
年 2 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213 件,有力服务 了重庆市两江新区的发展。截至 2014 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 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 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 87 个、46 个、46 个和 45 个; 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 164 个, 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为 6 个。
建全完善科学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为准确查明技术事实, 提高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继 续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合作,于 2014 年 2 月共同召开了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座谈会暨特邀 科学技术专家聘任仪式”,新聘了 10 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 院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进一步增强了 技术咨询专家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的力度。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也通过聘请技术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顾 问团、推进技术专家陪审制度、健全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式, 积极探索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为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事实认 定的难题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继续扩大“三合一”改革试点范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改革试点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 要举措。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4 月专门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坚定信心,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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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推动“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目标。截至 2014
年,共有 5 个高级人民法院、94 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 作。
(二)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合各方力量形成 保护合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人民法院始终重视 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 协会等的沟通、交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努力构建互联互通 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不 断进步。浙江省法院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专利民事案件诉调对接机 制,并通过该机制委托调解专利案件 187 件,调解撤诉率达到
81.2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省文化厅等部门的沟通协 作,利用诉调对接机制推动 MTV 音乐作品的付费使用,促进 KTV 纠纷案件的合理解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有关知 识产权行政部门联合出台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对接机制的 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大力推进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调中心建设,截至
2014 年底,该中心已成功调解案件 90 余件。山东省法院系统通 过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在协同解决知识产 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形成了全方位覆盖的保护格局。安 徽省法院系统加强与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 流,通过定期交流案件审查处理工作简报、共同举办研讨会等方 式,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横向联系,紧紧围绕促进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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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构建契合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重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公证协会共同召开公证保全实务 座谈会,研讨提高公证证据的公信力,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 权能力。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提供司法律服务是引导群众增强知 识产权法治意识,传播知识产权法治声音,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 护效果,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的重要途径。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 体以案释法,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审判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 增强宣传效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挥“豫法阳光”三微一体 平台功能,对“牛忠喜烧饼”商标纠纷案等典型案件进行平台发 布,网民互动活跃,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开设“知产视野”栏目, 第一时间发布江苏省法院系统审结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优秀 调研成果与审判经验,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状况,打造 公开、高效、专业的司法形象,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 关注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择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公 开开庭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引导广大师生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 护。
精心筹划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最高 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 年)》,
全面回顾总结了人民法院 2013 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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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开发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3)》,并从全国
法院精心选取有影响、有典型意义和价值的案件,作为中国法院
10 大知识产权案件、10 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 50 件典型知识 产权案例予以公布,充分展示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 度取得的丰硕成果。地方人民法院也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 周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了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 护广东行”,邀请各家媒体旁听庭审、深入企业进行采访等,取 得良好宣传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展了 “保护、运用、发展”主题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展示知识 产权保护成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美国 商会、欧盟商会等外国机构相关人员以及 40 余名中外记者参加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等发布活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走进海南省广播电台,与广大听众和网民互动 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红河哈尼族自治 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 序、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2000 余份,接受群众咨询 500 余人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世界知 识产权日对典型案件公开宣判进行现场直播,扩大宣传效果。西 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藏区主要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 识,提高藏区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深入基层提供司法服务。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服务 机制,积极开展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品牌保护意识的司法服 务活动。福建省法院系统对司法服务工作常抓不懈,建立起了“有
机制、有平台、有人员”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长效机制。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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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深入企业走访座谈了解
情况,回应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甘肃省法院系统采取多种 方式送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课堂,零距离开展普法 宣传活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派法官深入企业讲授知识产权 维权案例,为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国际经济科技赶超和国内创新发展的关键 时期。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和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使得知识 产权保护的国际性和开放性越发凸显。人民法院紧跟时代发展, 不断更新观念,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广阔的视角推进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和区际交流, 不断拓展交流渠道,扩大交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加 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 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 工作会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接待日本、美国、欧盟、英国等 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加强互信交流,大力宣传中国知识产权 保护成就。2014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与美国华盛顿大学联合 举办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专门法 院实践、专利侵权救济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来自美国、德国、 澳大利亚、日本的法官、学者、律师与全国法院系统的 80 余名 法官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 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以该基地为平台,与世界法 学家协会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
来自国内外的法官、学者、律师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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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互联网、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等议题
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形成许多共识,不仅互相学习,互通 有无,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四、始终坚持强化指导,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
保障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增强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 见性,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知识 产权审判特点和规律,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不断加强审判 监督和业务指导,更加有效地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司 法。
(一)加强审判指导工作
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推 动创新发展的作用,2014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 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 2013 年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 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 导思想,从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加强保护、强化指导、深化改 革、引领潮流六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会议的召开为统一思想,推动知 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 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发挥审 判督导职能,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下发了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有关网络知
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规范相关案件审理工作。宁夏回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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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法
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案件审理思路,统一裁判标 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动态的分 析和总结,并及时与下级法院进行沟通,提出指导意见。
(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发布《关于 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知识产 权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 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提供 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现行专利法的 规定,对专利权评价报告、赔偿数额计算等问题作出适应性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围绕审理侵犯专 利权纠纷案件法律应用问题、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 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 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召开了
10 余次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起草内容的意见,集 思广益、反复论证,将起草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确保有效发挥司 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
(三)加强司法调研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新技术、新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变革和 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 总结经验,推动形成共识,促进司法实际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
法院依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10 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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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基地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 6 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
论研究基地,开展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法律问题、信息网络传播 权司法保护问题、互联网领域竞争问题、商业秘密、“三网融合”、 中医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专题调研活动,为依法裁判这类案 件提供智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人针对有关植物新品种、 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标准、专利在推 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权保护问题等 十余个专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课题报告,促进成果转化。为 增强各级法院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还组织开展 了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调 研成果给予表彰和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紧紧围绕审判工作 重点,突出地方司法保护特色工作,不断创新调研方式,调动各 方力量大力开展调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调研成果。贵州省高级 人民法院开展了白酒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实践的调研,助推地方 重点产业发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 问题开展调研,在统计分析以往一千多件案件的基础上,提出了 有针对性的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合作召 开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交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成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五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 件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提出了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建 议,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典型案例对司法裁判的指引和 示范作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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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度经典案件的裁判要点进行总结,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编
辑出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及时编发《知 识产权审判动态》,增强业务指导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组织开展 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打造精品案件。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深度挖掘案例的价值,将案例指导作为助推审 判工作的抓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 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研讨会,并编辑出版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要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版了中英文的
《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1-2012)》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 判文书精选(2009-2013)》。
五、始终坚持夯实基础,着力提升审判队伍司法能力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课题,也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 判工作的永恒课题。2014 年,各级人民法院以建设一支信念坚 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目标, 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为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保 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好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是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审 判队伍,促进公正司法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 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坚定理想信念 教育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根本任务,以扎扎实实开展党的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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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审判人员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
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弘扬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 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认识服务大局、司 法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以“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开展审判 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开展“增强党性、 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提高广大审判人员守纪律、讲 规矩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 风,培树良好的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高压线”, 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官荣誉。
(二)加强审判业务建设,筑牢公正司法的能力基础
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 力和水平,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知识产权法官业务素质提出的新要 求,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情况和知识产权法律更新步 伐,采取多重形式不断加大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法官执法 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理论研 究学会和基地的作用,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积极开展审判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继 续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 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培训法官近 300 人。河北、四川、甘肃
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纷纷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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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
区法官学院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区知识产 权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全员培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举 办法官讲坛活动,着力提高法官的实践技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坚持从源头上把好法官选任关,注重择优招录具有理工科专业 背景的法官,目前该省具有机械、化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知 识产权法官达到 19 名。此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 加强人才培养,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继续与国家知 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人员交流工作,促进提高专业技术 水平。坚持不懈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有力提升了队伍素 质,截至 2014 年底,共有 18 名知识产权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 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筑牢公正司法的制度基础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审判权力监督运行机制, 是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管理促审 判的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需要的审判监督管理 新机制和新方法,以权责明晰、高质高效的监督管理保障审判权 的正确行使。加强和完善案件信息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 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和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 科学分析,提升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和完善审判绩效 考核工作,坚持做到全程管理、全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将其作为法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案件 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强化精品意识,杜绝和防范有差
错案件的出现,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加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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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廉政监
察员的作用,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 失范,促进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结束语

2015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 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要在以 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历史机遇, 忠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 导作用,敢于担当、勇于进取、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不断推动 知识产权审判实现新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为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
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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