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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1991年9月18日第M.04-HC.02.10号决定,关于支付专利费用的要求,期限和程序, 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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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1
日期
议定:
1991年9月18日
生效:
1991年8月1日
文本类型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主题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可用资料
主要文本
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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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Decision of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No. M.04-HC.02.10 of September 18, 1991 concerning the Requirements, Time Frame and Procedure to Pay Patent Fees
无可用数据。
WIPO Lex编号
ID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