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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28日第19号法,关于商标, 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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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2
日期
生效:
1993年4月1日
议定:
1992年8月28日
文本类型
主要知识产权法
主题
商标,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注
印度尼西亚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第一部商标法是1961年第21号法,由1992年8月28日第19号法代替,其中包括:
(a) 标志的范围:
商标
服务标记
集体商标
(b) 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保护;
(c) 优先权;
(d) 商标许可;
(e) 商标废除和无效;
(f)上诉委员会;
(g) 调查和刑事救济,以及基本体系的运用;
(h) 刑事救济;”
可用资料
主要文本
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Law No. 19 of August 28, 1992 on Trademarks
立法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IND/I/1
IP/N/1/IDN/2/Rev.1
IP/N/1/IDN/2
无可用数据。
WIPO Lex编号
ID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