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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法(1960年4月4日第547号法, 最新被1999年2月5日第5809号法修正), 大韩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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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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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8
日期
生效:
1960年7月1日
议定:
1960年4月4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大韩民国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民事诉讼程序法,又称为民事程序法典(CCP),建立了民事审判的基本程序。”本民事程序法规定了临时措施,并具体实施TRIPS协议第50条。”
民事诉讼程序法合并本包含2002年至2008年的所有修正案。其涉及设立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的知识产权法庭(第24条),以及移送知识产权的诉讼(第36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ivil Procedure Act (Act No. 547 of April 4, 1960, as last amended by Act No. 9171 of December 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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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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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KR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