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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88
日期
议定:
1875年11月4日
文本类型
框架法
主题
其他
注
汤加宪法由乔治•图普一世国王于1875年11月4日通过。1988年宪法包含了直至1988年12月31日的所有修正案。
汤加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通过内阁行使行政权。国王是国家领袖,指定首相作为政府首脑。
汤加实行一院制的立法议会,其包括内阁成员(目前最高为16位部长),由33名拥有头衔的贵族选出的9名贵族代表,由所有拥有普选权的21周岁以上的汤加公民选出的9名公民代表。
立法权由行政机关和议会共同行使。汤加司法系统由上诉法院(枢密院),最高法院,治安法院以及土地法庭组成。汤加国王枢密院同时属于政体的行政和司法分支。其行政功能为君主提供行使行政权力的建议,其司法职能为充当最高法院。
汤加法律体系基于汤加议会的立法,在英国普遍适用的法令,普通法。
宪法中不包含特别与版权和工业产权相关的条款。第47条确涉及对国旗的保护。
宪法保障财产权。其认可皇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48条“皇室财产”)。第一部分(权利宣言)第1条(自由宣言)保障每个人拥有财产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其规定“所有人有权支配其生活和时间取得财产权,自由地支配其劳动,处置其财产。”此外,保护私权在第16条(取得财产权)和第18条(取得财产权时应缴纳的税赋)中均有所体现。
可用资料
主要文本
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汤加语
Ko e Konisitutone 'O Tonga Fokotu'Ut'U 'O E Ngaahi Kupu
英语
Act of Constitution of Tonga
无可用数据。
WIPO Lex编号
TO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