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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6日,第11/2001號法律,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澳门 (特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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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1
日期
生效:
2001年9月1日
议定:
2001年7月24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其他
备注
本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之設立,並賦予它有關知識產權的執法權力。第二條第四項和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的職責包括保護知識產權,根據法例處罰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監察澳門特別行政區製造產品的生產程序、工商業活動和工商業場所。
本法第十八條脩訂了下列法例: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核准《著作權及相關權製度》之第二百一十七條。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1/99/M號法令《規範有關電腦程式、錄音製品及錄影製品之商業及工業活動》內所述“經濟司”和“經濟司司長”分别以“海關”和“海關關長”取代;刪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內“透過經濟活動稽查廳”之錶述。
-《工业產權法律法典》(一九九九年二十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之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八條、三百零九條及第三百十一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本法自公佈後翌月首日生效。本法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第二十條第二款進一步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自21/2001號行政法規生效後生效。該行政法規生效日期為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故第十八條於同日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葡萄牙语
Lei nº 11/2001 de 6 de agosto de 2001 relativa à Criação de Serviços de Alfândega de Macau SAR,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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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2001年8月6日,第11/2001號法律,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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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修正 (3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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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 (2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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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MO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