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通过的《伯尔尼公约》涉及对作品及其作者权利的保护。公约为作者、音乐家、诗人以及画家等创作者提供了控制其作品依什么条件由谁使用的手段。公约以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载有一系列确定所必须给予的最低保护方面的规定;并载有为希望利用这些规定的发展中国家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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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里程碑s
- 缔结:伯尔尼-1886年9月9日
- 补充完备:巴黎-1896年5月4日
- 修订:柏林-1908年11月13日
- 补充完备:伯尔尼-1914年3月20日
- 修订:
○ 罗马-1928年6月2日
○ 布鲁塞尔-1948年6月26日
○ 斯德哥尔摩-1967年7月14日
○ 巴黎-1971年7月24日 - 修正:197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