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德里协定》,凡带有虚假或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缔约国之一或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国或原产地的商品,必须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进口采取其他行动和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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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协定(产地标记)》里程碑
- 缔结:马德里-1891年4月14日
- 修订:
○ 华盛顿-1911年6月2日
○ 海牙-1925年11月6日
○ 伦敦-1934年6月2日
○ 里斯本-1958年10月31日 - 补充:斯德哥尔摩-1967年7月14日
根据《马德里协定》,凡带有虚假或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缔约国之一或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国或原产地的商品,必须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进口采取其他行动和制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