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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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年) | 加入 : 1985年4月25日 | 1985年8月1日 |
《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根据该文本第三条之二,保加利亚政府声明,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才得以延伸至保加利亚。生效日期:1985年8月1日。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36)
《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加入书载有如下声明:
- “在主管发明专利的工业产权机构对商标进行强制审查后在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内给予保护。”
-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认为,《马德里协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与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1514(XV)号决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不符,该宣言宣布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 (译文)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36)
Accession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ulga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