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日发送了领土适用澳门的通知。
1997年6月9日发送了领土适用香港的通知。1997年6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来的一份通知,内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2年7月30日向世界版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交存了加入书。该公约目前适用香港,也将自1997年7月1日起继续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根据公约第 V条第2款的规定交存加入书时作出的说明* 也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交存说明:所指的说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适用公约第五条之二和第五条之四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在上述范围内承担有关上述公约缔约方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责任。”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代表所涉国家交存一份加入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的《世界版权公约》的文书的日期。根据公约第IX条第(3)款,这种加入也属于加入本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