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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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年) | 加入 : 1974年12月3日 | 1975年3月6日 | ||
尼斯文本 (1957年) | 加入 : 1965年8月4日 | 1966年12月15日 | ||
伦敦文本 (1934年) | 加入 : 1951年3月5日 | 1952年7月1日 |
《尼斯文本》(1957):根据该文本第三条之二,埃及政府声明,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才得以延伸至埃及。生效日期:1967年3月1日。 (见 Industrial Property 1966, 第9号, 第206页 和 Industrial Property 1966, 第12号, 第271页)
尼斯文本 (1957年):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