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时所作的解释性声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声明,《国际保护和促进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二条涉及承认残疾人在法律面前与其他人平等,它对该条第二款涉及的法律能力的概念的解释是,根据埃及法律,残疾人享有获得权利的能力并承担法律责任(‘ahliyyat al-wujub),而不是履行的能力。(‘ahliyyat al-’ada’)”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