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伊拉克政府的声明,秘书长于1979年5月1日收到以色列政府的以下通知:
“伊拉克政府交存的文书包含有针对以色列的政治意味。以色列政府认为,在此处作出这类政治声明是不妥当的,更严重违反了本组织的原则、目标和目的。伊拉克政府的声明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一般性国际法或特定条约对其所规定的任何义务。
在实质性问题上,以色列政府将以完全对等的态度来对待伊拉克政府。”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加入时作出的声明:
“伊拉克共和国加入上述《议定书》绝不意味着对以色列予以承认或有助于与之的关系。”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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