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68年1月25日收到的信函中,意大利政府通知秘书长撤销该国在签署时对第六、七(第二款)、八、十九、二十二(第二款)、二十三、二十五和三十二条的保留(见联合国《条约系列》第189卷,第192页)。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批准公约时作出的声明:“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条款仅被视为建议。”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