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无国籍人较一般外国人更为优惠的地位:
[下述保留最初由联合王国做出,此后以直接适用于基里巴斯的措辞重新表述如下]:
“1. 基里巴斯政府认为,第八条和第九条不妨碍它们在战时或其他重大和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利益对无国籍人以其原先的国籍为由采取措施。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妨碍基里巴斯政府根据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缔结的或可能缔结的《和平条约》或其他旨在恢复和平的协定或安排,作为一个协约或同盟国对可能获得的或已经获得的财产或权益行使任何权利。此外,第八条的规定不应影响对任何财产或权益将给予的待遇,在本公约对吉尔伯特群岛生效之日,这些财产或权益因两国之间或与任何其他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而被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所控制。
2. 基里巴斯政府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保证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b)项的规定。
3. 基里巴斯政府无法保证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包含的义务生效,而只能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适用第三款的规定。”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以独立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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