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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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年) | 1967年7月14日 | 批准 : 1972年2月21日 | 1972年5月25日 | |
尼斯文本 (1957年) | 1957年6月15日 | 批准 : 1967年2月17日 | 1967年5月29日 | |
伦敦文本 (1934年) | 1934年6月2日 | 加入 : 1950年12月8日 | 1951年1月28日 | |
海牙文本 (1925年) | 加入 : 1933年5月8日 | 1933年7月14日 |
《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根据该文本第三条之二,列支敦士登政府声明,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才得以延伸至列支敦士登。生效日期:1973年1月1日。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