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作出的声明:“根据本《公约》第24条,在不属于第1条至第13条范围的情况下,卢森堡法院有权受理针对另一缔约国的诉讼,即其法庭有权受理针对非本《公约》缔约国的诉讼。”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批准时作出的声明:“根据本《公约》第21条规定来确定是否应实施根据第20条作出的判决的主管法院,为卢森堡上诉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就汇总和紧迫的问题作出判决。不符其决定的,可根据民事案件的普遍规则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