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时就第22条做出的声明:“缅甸联邦政府声明,在缔约国之间对《国际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公约》的相关解释或适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缅甸将寻求依照第22. 3条(1)仲裁。就此而言,缅甸接受依照公约附件II第一部分规定的程序仲裁。”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