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洲的荷兰王国、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阿鲁巴批准。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自2010年10月10日起不复存在。自该日起,本条约继续适用于库拉索岛和圣马丁岛。本条约还继续适用于博内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岛,自2010年10月10日,上述岛屿成为欧洲的荷兰王国领土的一部分。 (见 TLT Notification No. 10)
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自1996年12月19日起受本条约约束,欧洲的荷兰王国在卢森堡交存批准书三个月后于2012年8月11日起开始受本条约约束。 (见 TLT Notification No. 10 和 No. 57)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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