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ion with regard to the reservation and statement made by Qatar upon accession: (May 20, 2019)
"... the Government of the Kingdom of Norway has carefully examined the reservation and the statement made by the State of Qatar upon access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of 16 December 1966.
The reservation to Article 3 and the statement concerning Article 8 make these provisions subject to the Islamic Sharia or national legislation. Both declarations are thus formulated as reservations.
The Government of the Kingdom of Norway is of the view that by making 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3 and Article 8 of the Covenant subject to the Islamic Sharia or national law, the State of Qatar has submitted reservations which raise doubts as to the full commitment of the State of Qatar to the object and purpose of the Covenant.
The Government of the Kingdom of Norway thus objects to these reservations. This objection shall not preclude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Covenant between the Kingdom of Norway and the State of Qatar."
2005年11月17日提出的反对意见:
“挪威王国政府审查了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于2004年11月3日在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于纽约)时作出的声明。根据声明第一部分,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将根据该国现有的经济条件和发展计划逐步实施(公约所载的)规定”。由于公约所载的一些基本义务,其中尤其包括第2条第(2)款的不歧视原则,是不易于逐步实施的,须立即给予保证,因此挪威王国政府认为,这部分声明对巴基斯坦是否有明显的资格承诺保证实施公约所载的规定提出了质疑。
根据声明第二部分,“但是,公约规定应受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约。”挪威王国政府指出,一般性提及国家法律而未明确内容并没有清晰地向公约其他缔约国说明保留国接受公约义务的程度。
挪威王国政府认为,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的声明试图单方限制公约的范围,因此构成了保留意见。挪威王国政府认为这两种保留意见均与公约的目标和宗旨不符,因此反对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提出的保留意见。
这种反对意见并不妨碍挪威王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之间的公约完全生效,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也不能从其保留意见中获益。”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2002年4月23日提出的反对意见:
“挪威政府审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作出的声明。
挪威政府认为,中国的声明实质上构成了保留意见,因此对其表示反对。
根据声明第一段,适用公约第8条第1款(a)项时应与国家立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这种在援引国家立法时而没有进一步说明内容会让其他国家无法明白声明的意图。此外,相关规定的内容本身不仅极为重要,而且如果不能得到落实,也会降低公约其他条款的实施力度,如第6条和第7条。
基于上述原因,挪威政府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的上述声明内容,因为这与公约的目标和宗旨不符。
这种反对意见并不妨碍挪威王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公约完全生效。因此,公约会让挪威与中国开展合作而不能使中国从保留意见中获益。”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1997年7月22日提出的反对意见:
“挪威政府认为,缔约国通过援引国内法一般原则来试图限制它的责任的声明可能会对保留国对公约的目标和宗旨的承诺提出质疑,另外也会损害国际条约法的基础。根据公认的条约法,一国不得援引国内法作为其不能履行条约义务的理由。此外,挪威政府认为,对第8条第1款(d)项和第9条提出的保留意见就公约的目标和宗旨而言有问题。基于上述原因,挪威政府反对科威特政府提出的上述保留意见。
挪威政府认为这种反对意见并不妨碍挪威王国与科威特国之间的公约生效。”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批准时的声明:
“受对第8条第1款(d)项提出的保留意见制约”,大意是挪威目前在根据议会法案有关特定冲突的规定把劳资冲突提交国家工资委员会(这是一个处理工资问题的常设三方委员会)解决,这种作法并不被视为与罢工权利冲突,挪威对这一权利也予以了充分认可。”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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