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5日,秘书长收到新西兰政府的下述声明:“……与托克劳宪法地位相一致并考虑到新西兰政府根据联合国宪章通过自主法案对托克劳自治政府发展的承诺,这一批准将不扩展到托克劳,除非和直至新西兰政府在与那一领土适当磋商基础上通过交存提出对这一效力的声明……”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