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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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文本 (2015年) | 2015年8月5日 | 批准 : 2023年10月18日 | 2024年1月18日 | |
斯德哥尔摩法案 (1967年) | 1967年7月14日 | 批准 : 1991年1月16日 | 1991年4月17日 |
《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在葡萄牙共和国政府交存的通知书中,该政府表示希望利用《里斯本协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通知书于其接到之日,即1970年8月25日,开始生效。根据该条规定,作为里斯本特别联盟成员,葡萄牙共和国可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后5年内,行使《里斯本协定》斯德哥尔摩文本第九至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如同其受到这些条款的约束。 (见 Lisbon Notification No.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