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6日,总干事收到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作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继任国提交的继承通知书。其后,在 2003年2月6日总干事又收到一份新的通知书,通知总干事“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的国名已被改为“塞尔维亚和黑山”。2006年6月12日,总干事收到 另一份通知书,告知塞尔维亚共和国依据《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第60条,继续以“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名称作为粮农组织及其所有机构的成员,其出发点系根据 2006年6月3日黑山国民大会通过的《独立宣言》;“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国名其后拟代替“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国名。因此,塞尔维亚共和国从1992年4 月27日起,即从前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履行其国际关系中的责任之日时,被视为 IPPC的缔约方。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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