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6日发出了对阿拉斯加、夏威夷、巴拿马运河区、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的领土适用通知。 巴拿马于1957年11月21日发出了一份,表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无权将公约的适用扩展至巴拿马运河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1958年2月28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发出函件,告知其按照美国1903年与巴拿马签署的条约第三条,这一扩展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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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5月17日发出了对关岛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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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5月2日发出了对香港的领土适用通知。 1997年6月30日,总干事收到了联合王国政府的下述通知:“依照1984年12月1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王国政府将从1997年7月1日起把香港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王国对香港承担的国际责任将持续至该日期为止。因此,自上述日期开始,联合王国政府将不再负责在香港适用公约所产生的国际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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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8月10日发出了对圣文森特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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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7月19日发出了对英属洪都拉斯的领土适用通知。1966年9月2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收到了危地马拉政府于1966年9月19日发出的一份函件,告知其该国政府对将伯利兹领土纳入英属殖民地的做法表示异议,并且该国政府保留其对这一危地马拉领土的权利。通过1967年2月17日的函件,联合王国政府告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女王陛下政府……坚信其对英属洪都拉斯拥有主权,并且将保留在这一事务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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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3月15日发出了对英属圭亚那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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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3月11日发出了对开曼群岛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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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2月15日发出了对格林纳达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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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2月8日发出了对英属贝专纳、蒙特塞拉特岛、圣卢西亚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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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0月6日发出了对毛里求斯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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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10月29日发出了对福克兰群岛肯尼亚、圣赫勒拿、塞舌尔的领土适用通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收到了阿根廷政府1964年1月28日的一份函件,告知其阿根廷政府不承认联合王国政府有关将公约适用于福克兰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的声明。通过1964年3月24日的函件,联合王国政府告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女王陛下政府……坚信其对福克兰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拥有主权,并且将保留在这一事务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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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4月26日发出了对维尔京群岛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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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2月4日发出了对桑给巴尔、百慕大群岛、北婆罗洲、巴哈马斯的领土适用通知。 1963年5月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收到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1963年4月16日的信函,告知其菲律宾政府不承认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将《世界版权公约》的条款适用于北婆罗洲的声明。联合王国政府在1963年8月29日的信函中, 告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女王陛下政府坚信联合王国所发表的声明的有效性,公约据此适用于联合王国拥有完全主权的领土——北婆罗洲”(见1963年5月27日的CL/1652号函件和1963年9月25日的CL/1678号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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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1月29日发出了对马恩岛、斐济、直布罗陀、沙捞越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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