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期为1997年6月13日的信函中,英国驻瑞士大使交存了以下声明:
“女王陛下的外交及联邦事务首席大臣责成我提及目前适用香港的日内瓦四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还责成我声明,根据1984年12月19日签署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王国政府将把香港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联合王国政府将在此日期之前继续对香港承担国际责任。因此,在这一日期之后,联合王国政府将不再承担因公约适用香港而产生的国际权利和义务。”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3 WIPO
批准时的声明: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将在其女王陛下有关这些领土的权利范围内对受英国保护的巴林、科威特、卡塔尔及停战诸国适用上述所有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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