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组织提供的软件解决方案使用条款和条件
1. 定义-在本条款和条件中
“软件”指产权组织拥有和提供用于增强知识产权局业务服务的软件。软件可能包括WIPOScan软件、WIPO Industri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System (IPAS)软件、WIPO Electronic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 (EDMS)、WIPO Publish软件、WIPO File和(或)相关知识产权业务软件。这些软件产品在产权组织网站上有详细介绍。
“局方”指任何产权组织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或一组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区域局,该局使用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局业务服务软件来改进内部业务流程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向其利益攸关方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2.权利的授予
产权组织授予局方根据本条款和条件中所述的条件和在第6部分“合理使用”政策框架内使用软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权利。这项权利的预期目的是满足各知识产权局的需求,为高效和有效的业务服务提供支持。除非本条款和条件中另有规定,局方应按如下所述,对软件享有不可转授和不可转让的非专有使用权:
- 局方可以在自己的应用中使用软件的原始版。
- 由局方开发并联接到软件的任何组件或模块,不视为软件的一部分,也不受本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 局方可以通过分包商对本软件进行操作。但是,分包商对软件不取得任何权利。
除上述用途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均应事先就有关条款和条件达成书面协议。特别是在产权组织和局方未事先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局方不得再次分发软件或任何衍生产品。
3.源代码
局方不得更改产权组织提供的核心软件的源代码。
但是,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产权组织应将所有源代码和相关文档转让给局方,局方将接管软件变更的责任:
- 产权组织总干事通知局方,产权组织秘书处打算停止对局方的软件支持,包括对改进和修复的支持;或者
- 提供软件的计划被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决定终止。
源代码的转让不影响本条款和条件中记载的与软件所有权、分发权相关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使用条款。
为此,产权组织维护一个所有源代码的库,用所有最新版本更新,并可在必要时方便地提供。如有需要,任何局方均可要求书面确认,如果满足本规定的条件,将向其提供源代码库。
4.软件更改
在事先征得产权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局方可以使用软件创建自己的应用系统或模块,条件是局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显著位置加入提示,说明局方如何、何时以及是否更改了软件:
- 必须复制软件上的版权声明和免责声明,并将其包含在源代码、文档和(或)以通常分发此类声明的方式提供的其他材料中。
- 衍生作品必须明确标识,以免与原软件混淆。
产权组织在任何方面均不对任何此类更改或因此类更改造成的任何错误、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在本条款与条件中,更改理解为在产权组织提供的软件基础上开发新的系统、功能和(或)模块,以满足局方的具体要求。如上文第3部分所规定的那样,核心系统的源代码将不作更改,但局方可以自行开发补充或取代核心系统功能的软件。例如,局方可以创建自己的软件,以支持受理、数据采集、商标检索或其他功能。
5.第三方许可
局方应对操作软件所需的所有第三方软件许可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办公生产力软件。
6.合理使用
本条款和条件无意减少、限制或约束因合理使用、合理交易、版权法或其他适用法律对版权所有者专有权的其他限制而产生的任何权利。
7.所有权
原始软件和更改后软件的所有权和法定权属在任何时候都且应属于产权组织。局方不得直接、间接或以暗示的方式取得软件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任何法定权属、版权或所有权。本条不适用于由局方开发并联接到软件的组件和模块。
8.责任
成功部署和使用软件的责任由局方承担。产权组织负责根据局方要求对局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管理、操作软件并从中受益。局方将在软件的部署、定制和有效使用方面获得技术援助和(或)一般性咨询。产权组织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转让软件中可直接归因于系统最佳性能的技术知识。产权组织将在软件的新版本、更新和(或)当前版本的增强可用时提供。但是,产权组织不承担在合理期限之后为局方使用目的维护和支持软件的责任。局方应负责软件衍生系统的维护和支持。设备和软件的兼容性完全由局方负责。
9.知识产权
局方承认并认可产权组织对与软件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此等权利”)的所有权、法定权属和其他权利,所有此等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应是并且始终是产权组织的专有财产。局方不得做出,也不得允许做出任何对此等权利构成侵权或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或可能危及或损害产权组织对此等权利的所有权、权利和法定权属的行为。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产权组织仍然不对软件或其任何组成部分不影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权利,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10.责任和不可抗力
对局方因使用软件中任何模块而遭受的任何间接、偶然、后续、实际、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或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或利润的损失,产权组织概不负责。对超出产权组织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或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服务的任何延迟、故障或中断,产权组织概不负责,亦不被视为失职。
11.出处和免责声明
局方应指明产权组织为软件的来源。但是,任何此种指明应包括以下(第一项)免责声明:“本软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按原样、按现状'提供,产权组织对所述软件或所述软件中披露、描述或包含的任何信息的适销性、针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适合性、整体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作明示或暗示的陈述、保证或其他方式的担保。对于任何人使用或依赖所述软件或所述软件所披露、描述或包含的任何信息,因此或与此相关而直接或间接地遭受或承受任何损失、损害或伤害,产权组织明确声明不承担责任。”
12.徽标的使用
局方无权使用产权组织的任何徽标或商标,除非经产权组织明确书面授权,并应遵守局方和产权组织可能商定的使用条件。
13.修订
产权组织保留在任何时候修改本条款和条件的权利。任何修订后的条款和条件都将在产权组织网站上发布。修订应在新的条款和条件发布后立即生效。
14.完整协议(如适用)
本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修订)构成产权组织与局方之间关于软件使用的完整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