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中心

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中心是一项对产权组织关于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活动的统计数据进行查询的在线服务。用户可以从多项指标中进行选择,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查看或下载最新的可用数据和历史数据。

这项服务旨在成为世界各地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的工具。

使用条件

使用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即代表用户同意不重新发布或不以商业形式重新出售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集。此外,在任何书面作品中使用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时,用户应将“产权组织统计数据库”作为数据来源加以引用。

数据来源

这项服务以产权组织统计数据库为基础,该数据库包括:

  • 从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收集的数据;
  • 由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申请和注册体系产生的数据;
  • 从Patstat数据库中提取/编制的数据。

我们使用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口数据来编制强度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数据来自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

按技术开列的专利族和专利公布/授权的相关指标是从Patstat数据库中编制的。当我们收到Patstat数据库的新版本时,我们会重新编制这些指标。这意味着这些指标可能会因新提供的数据而发生变化。

我们通过每年向世界范围内所有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一组问卷调查表,直接从各局收集数据。数据的准确性仍由各主管局负责。

PCT体系要求受理局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向国际局发送该申请。因此,最近几个月的基于申请日的PCT统计数据可能不完整,并且当我们更新数据库时,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了避免误解,对于基于申请日的PCT指标,我们没有显示其最近三个月的数据。

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中心涵盖以下类型的指标: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以及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下的上述指标。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有关的大多数指标涵盖了从1980年开始的时期。对于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我们提供从2004年开始的数据。早于这些时期的数据可应请求提供。

关于哪些国家是产权组织不同条约缔约方的信息(包括加入日期),“PCT”在此提供,“马德里”在此提供,“海牙”在此提供。请注意,按原属国开列的统计数据可能包括非这些体系成员的数据,因为来自非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资格根据这些条约提出申请。

缩略语

  • ARIPO –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 BOIP –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
  • EAPO – 欧亚专利组织
  • 欧专局 – 欧洲专利局
  • OAPI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 EUIPO – 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
  • USPTO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产权组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缩略语

这项服务原则上对所收集的原始数据进行公布。对于某些指标,我们也对世界总数进行估算。在这种情况下,世界总数可能略高于所有国家的数量之和。对于某些指标,我们使用联合国地理区域构成,进一步提供按区域开列的集团总数,或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分类,提供按收入组别开列的集团总数。我们使用第一申请人的住址作为申请的原属国。对于共同申请人不予考虑。

请注意,对于与“PCT”“马德里”和“海牙”有关的指标,缺失值总是可以等同于零条记录。但是,对于所有其他指标,缺失值可能是零,也可能是由于主管局未提交数据而导致的“真正缺失”。

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相关指标的报告内容类别

  • 按申请局开列的总数;
  • 按申请局开列的居民和非居民数据;
  • 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总数;
  • 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居民和国外数据;
  • 按申请局和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数据。

这些报告内容类别为用户提供了不同的视角:

  • 按申请开列数据显示权利人在哪里寻求保护,而按原属国开列数据显示谁在寻求保护。按申请局和原属国开列的数据显示了知识产权在国家之间的实际流动情况。
  • 居民”是指申请人在其本国主管局提出的申请。本国主管局可以是国家主管局和/或地区主管局。因此,按原属国开列的居民数据可相当于在一个国家和地区主管局提出的申请的总和。
  • 非居民”和“国外”都是指在外国主管局提出的申请。然而,我们在按主管局统计时使用“非居民”一词,而在按原属国统计时使用“国外”一词。换句话说,当一个主管局收到外国人提交的申请时,对该局来说这是一件非居民申请。与之相对的是,当申请人在一个外国主管局提交申请时,该申请是一件从申请人原属国向国外提交的申请。

当用户选择报告内容类别“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总数”或“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居民和国外数据”时,指标依据的是“等同数量”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件在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根据该局成员的数量被多次计算。这种方法适用于所有所提交的申请在所有成员国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地区主管局(词汇表提供了更多信息)。

然而,当申请人向欧专局和ARIPO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作出具体指定。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关于所作指定数量的信息。因此,对于这两个主管局来说,不能假设一件申请会在所有司法管辖区获得保护。作为折中,我们将一件原属国为其成员国的申请作为一件居民申请加一件国外申请;将一件原属国为非成员国的申请仅作为一件国外申请。请注意,下列指标没有使用等同数量的概念:专利族指标、按GDP和人口统计的居民申请。

当用户选择其他报告内容类别时,结果显示的是实际申请量或注册量,而不会进行多次计算。因此,根据实际数量计算出的结果可能达不到“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总数”。

  • 如果一个主管局不提供有关申请人原属国的信息,我们只提供总数,而不将它们按居民和非居民划分。如果一个主管局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对该国按原属国统计的数据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居民申请人可能在该主管局的申请人中占很大比例。
  • 我们使用Patstat数据库来编制按技术开列的专利族和专利申请/授权相关指标。专利族以“首次申请”为基础。也就是说,每件首次提交的申请都会创建一个专利族。随后提交的申请被添加到相关专利族中。根据这一定义,如果一个后续申请要求多个优先权,它有可能属于多个专利族。
  • 对于与技术有关的指标,我们使用IPC技术对照表来确定技术分类号。由于一件申请通常有多个IPC分类号,它可能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用均分计算法。也就是说,对于同一申请,我们对不同的技术领域给予相同的权重。

“PCT”“马德里”和“海牙”相关指标的报告内容类别:

  • 年度统计数据
  • 季度统计数据
  • 月度统计数据

请注意,有些指标仅提供年度数据。对于基于申请日的PCT指标,由于受理局的传送延迟,最近几个月的数据可能不完整。在“PCT”项下只提供PCT体系国际阶段的数据。有关进入PCT国家阶段的数据在“专利”或“实用新型”项下提供。

常见问题

“按主管局开列”的指标显示的是申请在哪里提出,而不考虑由谁提出。相比之下,“按原属局开列”的指标显示的是谁提出了申请,而不考虑在哪里提出。

我们通过第一申请人的住址来确定申请的原属国。当有多个申请人时,只考虑第一申请人。

大多数主管局向我们提供按原属国国细分的数据。然后,我们将它们汇总生成按原属国开列的指标。由于总是有一些主管局不提供这一信息,所以按原属开列的指标永远不会“100%完整”。然而,由于所有主要主管局都提供这一信息,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一指标“基本完整”。如果一个主管局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对该国按原属国统计的数据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居民申请人可能在该主管局的申请人中占很大比例。

“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总数”的指标是基于“等同数量”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份在地区主管局提交的申请根据该地区主管局的成员数量被多次计算。但是,“按申请局和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数据”的指标显示的是实际申请量,而没有使用乘数。这就是为什么“按原属国开列”的结果可能略高于“按主管局和原属国开列”的结果。请注意,“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居民和国外数据”这一报告内容类别也是基于等同数量的概念。

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数据库中无法区分零和数据缺失。未提供的数值可能是零,也可能是缺失数据。用户需要据理猜测。

考虑到一些主管局没有提供某些年份的数据,我们估算了一些指标的世界总数。当你看到世界总数略高于所有国家的总和时,前者是一个估算数。

数据可能发生变化的原因有三个。首先,主管局可能会修正它们的数据。当收到新数据时,我们会对其进行修正并公布。第二,有些指标是基于Patstat数据库。当我们收到该数据库的新版本时,我们会重新编制技术和专利族指标。因此,这些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第三,由于正常的处理时间、潜在的积压或撤回,基于PCT体系国际阶段的统计数据甚至可能在申请日的几个月后发生微小变化。

产权组织专利族以首次提交的申请为基础。也就是说,每件首次提交的申请(无优先权)是一个专利族的起点。所有随后提交的申请都添加到该专利族中。

“涉外”专利族是指那些至少一个同族专利的申请局不同于该专利族原属国(基于该族的首次申请)的专利族。在确定一个专利族是否为涉外专利族时,我们不考虑PCT受理局。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一件商标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从技术上讲,该商标变成了与不同商品或服务相关联的若干商标。出于国际可比性的考虑,我们应该考虑类别的数量,以处理国家之间的系统性差异。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一件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可能包含多项外观设计。出于国际可比性的考虑,我们应该考虑外观设计的数量,以处理国家之间的系统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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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你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你的问题找到正确答案。

词汇表

申请人:

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个人或其他法人实体。一件申请可以有一个以上的申请人。在本报告提供的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中,第一申请人被认为是申请的所有人。

申请:

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正式请求,由该主管局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给予或拒绝保护。申请也指申请人提交给主管局的一组文件。             

国外申请:

一个国家/司法管辖区的居民向另一个国家/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局提出的申请。例如,居住在法国的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从法国的角度来看,被认为是“国外申请”。“国外申请”是一个类似于“非居民申请”的概念,后者指的是一个知识产权局从居住在另一个知识产权局所代表国家的申请人那里收到的专利申请。

等同申请:

向地区主管局提出的申请相当于多件申请,即向该局的每个成员国提交一件申请。为了计算BOIPEAPOOAPIOHIM数据中等同申请的数量,每件申请都要乘以相应的成员国数量。对于欧专局和ARIPO的数据,如果申请人不在成员国居住,则每件申请被算作一件国外申请;如果申请人在成员国居住,则被算作一件居民申请和一件国外申请。等同申请的概念仅用于按原属国统计的数据。

等同授权(注册):

地区主管局的授权(注册)相当于多项授权(注册),即在该主管局的每个成员国中都有一项。为了计算BOIPEAPOOAPIOHIM数据中等同授权(注册)的数量,每项授权(注册)都要乘以相应的成员国数量。对于欧专局和ARIPO的数据,如果申请人不在成员国居住,则每项授权被算作一项国外授权;如果申请人在成员国居住,则被算作一项居民授权和一项国外授权。等同授权(注册)的概念仅用于按原属国统计的数据。

涉外专利族:

一个专利族中至少有一个申请局不同于申请人原属国的主管局。  

授权: 由知识产权局授予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专有权。例如,向申请人(受让人)授予专利,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和利用一项发明。权利持有人可以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发明。
海牙注册:

根据海牙体系提出的国际注册,该体系为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提供便利。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该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中记录,并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中对注册进行公布。如果被指定海牙成员的知识产权局没有驳回该注册,则该注册将具有与在该成员的司法管辖区进行的注册相同的效力。

海牙体系: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的缩写。该体系包括多项国际条约(《伦敦文本》《海牙文本》和《日内瓦文本》)。海牙体系让申请人只需向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单独一件申请,即可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多达100项工业品外观设计。它通过减少向每个知识产权局单独提交申请的要求,简化了在多国注册的程序。该体系还简化了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管理,只需一步程序即可对后续的变更进行记录,或者对注册进行续展。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适用于种类繁多的工业产品和手工艺品。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一件实用物品的装饰性或美学特征,包括给产品或手工艺品带来特殊外观的线条、颜色或任何立体形状的组成。经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持有人享有禁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外观设计的专有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保护期限通常为15年。但是,立法存在差异,特别是在中国(该国规定了自申请日起10年的期限)。

国际专利分类(IPC): 一个国际公认的专利分类体系。IPC等级结构由部、类、小类和组组成。IPC分类号根据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来确定。一件专利申请可以有多个IPC分类号,因为它可能涉及多项技术特征。
有效知识产权: 目前有效的知识产权。为了保持有效,知识产权必须得到维持,通常是通过定期向知识产权局支付维持(续展)费。商标可以通过支付续展费无限期地保持;但是,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只能维持一定的年限。
马德里注册: 根据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注册,该体系为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获得商标权提供便利。马德里注册不同于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国际注册一经产权组织颁发,即可作为向各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这些国家或地区由申请人指定,并且是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基础上,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决定是否颁发在其司法管辖区范围内有效的商标注册。
马德里体系: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的缩写,该体系根据《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建立并由产权组织管理。马德里体系让申请人只需向属于该体系成员的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单独一件申请,即可在众多缔约方申请商标注册。此外,它通过减少向每个知识产权局单独提交申请的要求,简化了在多国商标注册的程序。该体系还简化了注册的后续管理,只需一步程序即可对变更进行记录,或者对注册进行续展。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并不产生商标的“国际”注册,注册或驳回商标的决定权仍然由国家和/或地区知识产权局掌握。商标权只在商标注册局的管辖范围内有效。
尼斯分类:: 根据《尼斯协定》建立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缩写。尼斯分类被分为34类商品和11类服务。
非居民申请: 由居住在一个国家/司法管辖区的申请人向另一个国家/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局提出的申请。例如,居住在法国的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认为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非居民申请。非居民申请有时也被称为国外申请。非居民授权是在非居民申请的基础上授予的专利。
原属国: 知识产权申请的第一申请人的居住国(如果没有有效住址,则为国籍)。原属国用于确定知识产权申请的原属国。
专利: 法律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商业实用性的发明授予申请人的一组专有权。它在一定期限内有效(一般为20年),在此期间,专利持有人可以排他性地对其发明进行商业利用。作为回报,申请人必须将发明公之于众,以便同一领域的其他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项发明。专利制度旨在通过授予创新者有限时间内的排他性法律权利来鼓励创新,从而使其能够从创新活动中获得回报。
专利族 为保护同一或类似发明而在一个或多个国家提出的一组相互关联的专利申请。
PCT申请: 通过产权组织管理的PCT体系提出的专利申请。
进入PCT国家阶段: PCT申请人决定进入国家或地区专利局的国家阶段,被称为进入国家阶段。它包括提交书面请求和缴费,并且必须在自申请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行(有些专利局允许更长的期限)。
PCT体系: PCT是由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国际条约,为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获得专利权提供便利。PCT体系通过减少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单独提交申请的要求,简化了在多个国家进行专利申请的程序。然而,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权仍由国家和地区专利局掌握,专利权只在专利授权机构的管辖范围内有效。PCT国际申请程序从国际阶段开始,在此期间进行国际检索,可能还进行初步审查,最后是国家阶段,在此期间国家和地区专利局根据国家法律决定是否授予一项发明专利权。
公布日: 知识产权申请向公众公开的日期。在该日,该申请的主题成为“现有技术”。
注册: 由知识产权局为尤其是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授予申请人的专有权。注册颁发给申请人,使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和利用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商标,还可以无限期续展注册。
居民申请: 由居住在一个知识产权局所管辖的国家/地区的申请人向该局提出的申请。例如,由日本居民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的申请被认为是日本特许厅的居民申请。居民申请有时被称为国内申请。居民授权/注册是在居民申请的基础上授予的知识产权。
商标: 商标是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将一个企业的某些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注册商标的持有人拥有在其注册商标针对的产品或服务上排他性地使用该商标的合法权利。所有人可以阻止他人未经授权将该商标或可能造成混淆的近似商标用在与该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与专利不同,商标注册可以无限期维持,只要商标持有人支付续展费并实际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程序由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的规则和条例规制。商标权只在商标颁发机构的管辖范围内有效。商标可以通过向有关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来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国际申请来注册。
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商标申请: 通过产权组织管理的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实用新型: 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是在一定期限内为发明授予的一组权利,在此期间,实用新型持有人可以排他性地对其发明进行商业利用。授予实用新型的条款和条件与“传统”专利不同。例如,实用新型的有效期较短(7至10年),而且在大多数专利局,实用新型申请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即可获得授权。实用新型的授权程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则和条例规制,权利只在授权机关的管辖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