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中心
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中心是一项对产权组织关于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活动的统计数据进行查询的在线服务。用户可以从多项指标中进行选择,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查看或下载最新的可用数据和历史数据。
这项服务旨在成为世界各地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的工具。
使用条件
使用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即代表用户同意不重新发布或不以商业形式重新出售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集。此外,在任何书面作品中使用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时,用户应将“产权组织统计数据库”作为数据来源加以引用。
数据来源
这项服务以产权组织统计数据库为基础,该数据库包括:
- 从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收集的数据;
- 由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申请和注册体系产生的数据;
- 从Patstat数据库中提取/编制的数据。
我们使用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口数据来编制强度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数据来自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
按技术开列的专利族和专利公布/授权的相关指标是从Patstat数据库中编制的。当我们收到Patstat数据库的新版本时,我们会重新编制这些指标。这意味着这些指标可能会因新提供的数据而发生变化。
我们通过每年向世界范围内所有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一组问卷调查表,直接从各局收集数据。数据的准确性仍由各主管局负责。
PCT体系要求受理局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向国际局发送该申请。因此,最近几个月的基于申请日的PCT统计数据可能不完整,并且当我们更新数据库时,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了避免误解,对于基于申请日的PCT指标,我们没有显示其最近三个月的数据。
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中心涵盖以下类型的指标: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以及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下的上述指标。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有关的大多数指标涵盖了从1980年开始的时期。对于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我们提供从2004年开始的数据。早于这些时期的数据可应请求提供。
关于哪些国家是产权组织不同条约缔约方的信息(包括加入日期),“PCT”在此提供,“马德里”在此提供,“海牙”在此提供。请注意,按原属国开列的统计数据可能包括非这些体系成员的数据,因为来自非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资格根据这些条约提出申请。
缩略语
- ARIPO –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 BOIP –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
- EAPO – 欧亚专利组织
- 欧专局 – 欧洲专利局
- OAPI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 EUIPO – 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
- USPTO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产权组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缩略语
这项服务原则上对所收集的原始数据进行公布。对于某些指标,我们也对世界总数进行估算。在这种情况下,世界总数可能略高于所有国家的数量之和。对于某些指标,我们使用联合国地理区域构成,进一步提供按区域开列的集团总数,或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分类,提供按收入组别开列的集团总数。我们使用第一申请人的住址作为申请的原属国。对于共同申请人不予考虑。
请注意,对于与“PCT”“马德里”和“海牙”有关的指标,缺失值总是可以等同于零条记录。但是,对于所有其他指标,缺失值可能是零,也可能是由于主管局未提交数据而导致的“真正缺失”。
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相关指标的报告内容类别
- 按申请局开列的总数;
- 按申请局开列的居民和非居民数据;
- 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总数;
- 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居民和国外数据;
- 按申请局和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数据。
这些报告内容类别为用户提供了不同的视角:
- 按申请局开列的数据显示权利人在哪里寻求保护,而按原属国开列的数据显示谁在寻求保护。按申请局和原属国开列的数据显示了知识产权在国家之间的实际流动情况。
- “居民”是指申请人在其本国主管局提出的申请。本国主管局可以是国家主管局和/或地区主管局。因此,按原属国开列的居民数据可相当于在一个国家和地区主管局提出的申请的总和。
- “非居民”和“国外”都是指在外国主管局提出的申请。然而,我们在按主管局统计时使用“非居民”一词,而在按原属国统计时使用“国外”一词。换句话说,当一个主管局收到外国人提交的申请时,对该局来说这是一件非居民申请。与之相对的是,当申请人在一个外国主管局提交申请时,该申请是一件从申请人原属国向国外提交的申请。
当用户选择报告内容类别“按申请人来源地开列的总量”和类别“总量(对等计数)”或“国外(对等计数)”时,指标依据的是“对等计数”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件在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根据该局成员的数量被多次计算。这种方法适用于所有所提交的申请在所有成员国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地区主管局(词汇表提供了更多信息)。
然而,当申请人向欧专局和ARIPO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作出具体指定。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关于所作指定数量的信息。因此,对于这两个主管局来说,不能假设一件申请会在所有司法管辖区获得保护。作为折中,我们将一件原属国为其成员国的申请作为一件居民申请加一件国外申请;将一件原属国为非成员国的申请仅作为一件国外申请。请注意,下列指标没有使用等同数量的概念:专利族指标、按GDP和人口统计的居民申请。
当用户选择其他报告内容类别时,结果显示的是实际申请量或注册量,而不会进行多次计算。因此,根据实际数量计算出的结果可能达不到“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总数”。
- 如果一个主管局不提供有关申请人原属国的信息,我们只提供总数,而不将它们按居民和非居民划分。如果一个主管局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对该国按原属国统计的数据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居民申请人可能在该主管局的申请人中占很大比例。
- 我们使用Patstat数据库来编制按技术开列的专利族和专利申请/授权相关指标。专利族以“首次申请”为基础。也就是说,每件首次提交的申请都会创建一个专利族。随后提交的申请被添加到相关专利族中。根据这一定义,如果一个后续申请要求多个优先权,它有可能属于多个专利族。
- 对于与技术有关的指标,我们使用IPC技术对照表来确定技术分类号。由于一件申请通常有多个IPC分类号,它可能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用均分计算法。也就是说,对于同一申请,我们对不同的技术领域给予相同的权重。
“PCT”“马德里”和“海牙”相关指标的报告内容类别:
- 年度统计数据
- 季度统计数据
- 月度统计数据
请注意,有些指标仅提供年度数据。对于基于申请日的PCT指标,由于受理局的传送延迟,最近几个月的数据可能不完整。在“PCT”项下只提供PCT体系国际阶段的数据。有关进入PCT国家阶段的数据在“专利”或“实用新型”项下提供。
常见问题
“按主管局开列”的指标显示的是申请在哪里提出,而不考虑由谁提出。相比之下,“按原属局开列”的指标显示的是谁提出了申请,而不考虑在哪里提出。
我们通过第一申请人的住址来确定申请的原属国。当有多个申请人时,只考虑第一申请人。
大多数主管局向我们提供按原属国国细分的数据。然后,我们将它们汇总生成按原属国开列的指标。由于总是有一些主管局不提供这一信息,所以按原属开列的指标永远不会“100%完整”。然而,由于所有主要主管局都提供这一信息,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一指标“基本完整”。如果一个主管局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对该国按原属国统计的数据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居民申请人可能在该主管局的申请人中占很大比例。
“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总数”的指标是基于“等同数量”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份在地区主管局提交的申请根据该地区主管局的成员数量被多次计算。但是,“按申请局和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数据”的指标显示的是实际申请量,而没有使用乘数。这就是为什么“按原属国开列”的结果可能略高于“按主管局和原属国开列”的结果。请注意,“按申请人原属国开列的居民和国外数据”这一报告内容类别也是基于等同数量的概念。
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数据库中无法区分零和数据缺失。未提供的数值可能是零,也可能是缺失数据。用户需要据理猜测。
考虑到一些主管局没有提供某些年份的数据,我们估算了一些指标的世界总数。当你看到世界总数略高于所有国家的总和时,前者是一个估算数。
数据可能发生变化的原因有三个。首先,主管局可能会修正它们的数据。当收到新数据时,我们会对其进行修正并公布。第二,有些指标是基于Patstat数据库。当我们收到该数据库的新版本时,我们会重新编制技术和专利族指标。因此,这些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第三,由于正常的处理时间、潜在的积压或撤回,基于PCT体系国际阶段的统计数据甚至可能在申请日的几个月后发生微小变化。
产权组织专利族以首次提交的申请为基础。也就是说,每件首次提交的申请(无优先权)是一个专利族的起点。所有随后提交的申请都添加到该专利族中。
“涉外”专利族是指那些至少一个同族专利的申请局不同于该专利族原属国(基于该族的首次申请)的专利族。在确定一个专利族是否为涉外专利族时,我们不考虑PCT受理局。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一件商标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从技术上讲,该商标变成了与不同商品或服务相关联的若干商标。出于国际可比性的考虑,我们应该考虑类别的数量,以处理国家之间的系统性差异。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一件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可能包含多项外观设计。出于国际可比性的考虑,我们应该考虑外观设计的数量,以处理国家之间的系统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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