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工作时我需要了解什么?

版权定义了创作者对图书、音乐、绘画、雕塑、电影、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一旦创作了一部作品,或对创作一部作品做出了贡献,就持有了对它的权利。作为版权持有人,你可以决定是否给予他人使用或利用你的作品的许可。这些安排通常采取许可证的形式。

在开始谈判一份许可协议之前,最好先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

如果你正在寻求把作品许可给一家广播公司、一个音乐发行商,或酒吧或夜总会来使用,那么加入一个集体管理组织(CMO),可能会颇有裨益。这些组织监督你的作品的使用情况,也监督其他创作者和出版者的作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与用户谈判许可,亦负责为这种使用收取费用。集体管理组织在许多人很多次地使用一个单一作品的情况下对音乐家和作家特别有帮助。

作品不论是在一个网页上还是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上在线发表,通常都受到版权和/或相关权的保护,所以,在使用这部作品之前,一般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如果一部作品属于公有领域,也就是当版权保护期限届满之后,它就可以被免费使用,但要确保该作品没有其他相关权利。例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属于公有领域,但如果在网上找到一张它的照片,那么拍摄这张照片的摄影师可能会对这张照片持有权利,所以就需要联系摄影师来获得使用它的许可。

如果你正在运营一家小企业,希望在一次市场营销活动中下载使用一个录音或任何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那么就需要从权利人那里获得授权。

有些网站受通用许可保护,其中列出了可以使用这些网站上的创意作品的条款。不必获得使用一部作品的许可的仅有的其他情况是,对它的使用属于版权法的一种例外或限制,例如,为引用、新闻报道或教学之目的的使用。

一般来说,如果对要使用的一部作品是否存在相关权利有任何疑虑,那么宁求稳妥,不要涉险,要采取措施去获得使用它的许可。

一般情况下,歌名不大可能满足获得版权保护资格所要求的创意和原创性水平。另一方面,标题、徽标或标语经常有资格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已经创建并发布在自己网站上的任何原创内容,例如文字、插图、照片、视频剪辑,都可以受版权保护。查询你们国家版权局的网站,看看是否有让你自愿注册网站的任何具体程序。

版权法不保护域名。管辖域名的使用和/或滥用的规则,由非营利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制定和管理。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根据ICAN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提供争议解决服务,是这一服务的主要提供方。

计算机程序和其他类型的软件,包括移动应用(例如WhatsApp或Candy Crush),是为版权之目的作为文学作品受到保护的。正因为如此,它们一旦被创建,便自动获得保护,无需正式登记。不过在一些国家,软件的自愿登记手续可能与其他类型的创意作品有所不同。

一个推特帖子限140个字符,意味着一篇推文不大可能达到获得版权保护资格所要求的创意水平,不过也可能有例外。此外,还要记住,推文中包括的任何图片也可以受到版权保护。

权利人运用一系列的数字技术来保护其作品不被侵权。这些技术防止对一部作品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修改,可以限制一部作品被制成复制品的数量,也可以限制用以欣赏作品的设备的数量。根据国际法,删除、更改,或避开一部作品的数字权利管理保护,均属非法。

作为作者,可能会希望将你的作品提供给他人,与他们在线分享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对作品的权利。作为这一举动的标识,可以简单地贴上©标志,同时注明姓名和作品的创作年份。

你也不妨在网站上列入一栏“使用条款”,列出作品可以被使用的方式。例如,可以允许访问者把诗或画打印下来自用,但未经允许不得销售这些作品。

每次向网站上传新的原创作品时,一定要打印一份带有相关日期的网页存档。今后如果需要证明自己是第一个把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的人,可能用得上。

当注册使用社交媒体或其他数字平台时,一定要遵守它的“使用条款与条件”。这往往涉及你要提供给平台或服务一份允许使用你的内容的非独占许可,即使你仍然保留对你所发布内容的权利。换句话说,根据它们的具体条款,各平台可以有权使用你生成或发布的内容。举例请见Facebook(第2条)或YouTube(第6C条)的“使用条款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