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建议对《共同实施细则》进行更改

2015年12月10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法律发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最近一届会议 于2015年11月2日至6日召开。在本届会议上,工作组建议对《共同实施细则》进行更改,以明确WIPO对删减进行的审查,并增加对注册人法律性质变更的登记。这些建议将供马德里联盟大会下届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17年7月起生效。

国际申请中的删减

新增的 第12条第8款之二将明确,WIPO对国际申请中的删减进行的审查仅限于确保删减中列举的商品和服务可被归入国际申请主清单所列类别。新增款将进一步指出,如果删减中的不规范未予纠正,则删减将被视为不包括有关的商品和服务。

作为注册变更登记的删减申请

新增的 第25条 第2款(d)项将明确要求列在变更登记申请中的商品和服务须依照国际注册中所载的 尼斯分类 类别分组。除此之外,对 第26条 第1款进行的修正将澄清,WIPO对于申请将删减作为一项变更登记进行的审查将仅限于确认申请中所载的类号也出现在国际注册的主清单中。

登记注册人法律性质的变更

如果注册人是法律实体,则可以在 国际申请表格 MM2表格)第(2)(f)(ii)项中指明其法律性质和其所属国家。相关信息将得到登记、通告和在 《公告》上公布,并在ROMARIN数据库中INID代码842下提供。

第25条 第1款(a)项第(iv)目进行的修正将使注册人能够申请注册人法律性质和其所属国家的变更登记。注册人可仅申请这项信息的变更登记,也可与其名称或地址变更一并申请这项信息的变更登记。这项申请将须支付150瑞士法郎的规费,不论注册人申请对几份国际注册进行变更。 MM9表格 将被调整用于此项申请。

其他进展

工作组还就其他一些提案取得了进展,其中包括:

  • 增加为国际注册的分案或合并实行登记;
  • 为在发生代替时要求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在其注册簿上加注国际注册的情况通过一项统一程序;
  • 国际局进一步分析在对删减进行审查中的作用和责任;以及
  • 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能否通过国际局向注册人传送通信,涉及可能影响国际注册商标已受保护的行动。

工作组将在下届会议中继续讨论上述问题。

除此之外,工作组建议 第24条第5款, 所作更改暂停生效,以对删减进行进一步审查。所作的更改涉及对后期指定中所作删减的审查。

最后,考虑到 已没有任何国家仍仅受《协定》约束, 工作组建议马德里联盟大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仅加入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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