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的范围予以澄清的机会

2016年2月16日

如果您是2012年6月22日之前生效的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并通过 尼斯的类标题界定保护范围,您应当从自身利益出发,向 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澄清这一范围。

如果您决定不利用这个机会,可能意味着您在欧盟的保护范围将仅限于尼斯类标题的字面含义。

根据《欧洲联盟商标条例》(EUTMR)第28条第(8)款,您应在2016年9月24日前,通过向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提交的声明,就超出尼斯类标题字面含义的商品和服务作出澄清。

如何提交声明?

声明必须使用 Recordal Application Form(申请登记表),以国际申请所用的语言直接向OHIM提交。提交声明的各种细节在 Communication No.1/2016 of the President of OHIM(OHIM局长第1/2016号通知,下称“通知”)中 有详细说明。声明不要向WIPO提交。

声明应在什么期限内提交?

声明应在2016年3月23日至9月24日期间提交,含起止日。

WIPO是否公布涉及声明的信息?

如果OHIM认为声明符合EUTMR第28条第(8)款及“通知”的要求,它将针对每项有关的国际注册向WIPO提供一份说明。WIPO将在 《WIPO国际商标公告》ROMARIN数据库等马德里体系信息产品中,s s s s s s s s s s n n n n n n n n n n 公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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