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建议修订共同实施细则

2016年6月29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法律发展工作组(下称工作组)最近一届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至17日举行。本届会议期间,经过讨论,工作组建议对《共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使马德里体系的用户和缔约方主管局受益,并为国际注册的分案或合并实行登记。

在WIPO的代理

对细则第3条、第25条和第32条的修订,将允许WIPO就指定、变更或取消在WIPO的代理人,通知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并在《公告》中公布。

进一步决定

对细则第18条之三第(4)款的修订将使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将关于国际注册的进一步决定通知WIPO变得更容易。

基础商标效力中止

工作组对细则第22条提出两点修订:

  1. 如果原属局已经发出终止效力的“临时”通知,那么一旦达成最终决定,则要求该主管局予以跟进。拟议的修订旨在为权利人提高法律确定性并确保国际注册簿中信息的准确性。
  2. 在基础商标效力终止后注销国际注册时,WIPO也应当在适用的范围内撤销因所有权部分变更而产生的任何国际注册。

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向非居民注册人的通信

如果主管局由于其国内立法而不能向没有当地地址的注册人发送通信,新的细则第23条之二允许主管局通过WIPO发送其通信。

国际注册的分案与合并

如果被指定主管局仅就部分商品或服务驳回了国际注册,新的细则第27条之二使得注册人能够利用分案,把被接受或被驳回的部分变为新的国际注册(分案注册)。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此类分案,建议收费177瑞郎。

对于国内立法中没有规定分案注册的分案或合并的缔约方,可以选择不采用。对于需要修改立法以充分执行分案与合并的缔约方,可以延迟适用对共同细则的这些修订。

这些建议将被提交给马德里联盟大会于2016年10月正式通过,并建议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关于分案的建议则例外,建议于2019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