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的分案与合并

2019年2月1日

自2019年2月1日起,可以对国际注册进行分案,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也可以将国际注册合并。

对《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中涉及国际注册分案与合并的修正完整详情可供查看PDF, Full details of the amendments to the Common Regulations under the Madrid Agreement and Protocol concerning the division and merger of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s .

分案

分案可能派上用场,例如当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仅因国际注册覆盖的某些类商品或服务驳回国际注册(或仅驳回一个类中某些商品或服务)时。新细则允许注册人利用分案,选择将已接受或被驳回的类(或商品或服务)转为一项新的国际注册(分案注册),该分案注册将获得与原注册相同的号码,并加上一个大写字母。因此,可接受的类(或商品或服务)可以不受其他延迟而获得保护,这让持有人能够在较晚阶段处理可被驳回的类(或商品或服务)。

合并

可以申请合并以下原因产生的国际注册:

1)所有权部分变更登记;和

2)分案登记。

只能合并因所有权部分变更或分案从同一项国际注册中分出的两项或多项国际注册。不能合并源自单独国际申请的国际注册。

因分案登记而进行的合并

可以申请对分案国际注册进行合并。分案国际注册只能与其从中分出的国际注册合并。

因所有权部分变更登记而进行的合并

如果注册人仅针对部分被指定缔约方或部分商品和/或服务申请登记所有权变更,则将出现所有权部分变更。

如果持有人已申请所有权变更,但一个或多个缔约方发出声明称此类变更在其领土内无效,则还可能出现部分转让。此类声明可由基于国内立法等原因(如转让会误导公众)驳回转让的缔约方发出。

已转让的部分(因变更登记或无效声明所致)将作为单独的国际注册登记,该注册将获得与原注册相同的号码,并加上一个大写字母。

如果同一人随后因转让(例如所有权变更无效的声明随后撤回)成为两项或多项单独国际注册的登记注册人,此人可以申请合并这些国际注册。

国际注册的分案或合并是否可供选择?

原则上,是的;但并非所有缔约方都接受分案申请或合并分案注册的申请。缔约方可以选择不接受此类申请,如果其国内立法没有对分案或合并进行规定,或者缔约方可以通知产权组织新细则与其适用的国内法不符。

已通知产权组织不接受分案申请或合并分案注册申请的缔约方详细情况,请参见 马德里信息通告。请注意,缔约方对这些申请的接受状态未来可能发生变化。

另一方面,始终可能因所有权部分变更登记或此类变更无效声明登记而合并国际注册,前提是同一人已登记为有待合并的注册的注册人。

如何申请分案或合并

分案

分案申请必须使用 表格MM22.提交。申请不得直接提交产权组织,必须提交至注册人希望向其申请分案的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分案的费用为177瑞郎。有关主管局也可以要求缴纳处理分案申请的费用。该费用独立于应支付给产权组织的费用。  

因分案登记而进行的合并

合并分案注册的申请必须由注册人通过提交分案申请的主管局提交,并使用正式表格 (MM 24))。申请不得直接提交至产权组织。产权组织不对此申请收取费用。

因所有权部分变更登记而进行的合并

因所有权部分变更登记或此类变更无效声明登记而合并国际注册的申请可以直接提交至产权组织或者通过注册人缔约方主管局提交,使用表格 MM23。产权组织不对此申请收取费用。

对分案或合并申请的审查

分案

有关主管局将对分案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申请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包括涉及费用的要求。

如果主管局接受分案申请,则将该申请提交至产权组织。主管局还可以告知产权组织对申请中所列商品或服务的临时保护状态或提供给予保护的说明。

产权组织将对分案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申请符合相关细则中提出的形式要求。如果申请不规范,产权组织将通知提交申请的主管局及注册人。如果不规范涉及未足额缴纳应向产权组织缴纳的费用,注册人有三个月时间向产权组织直接缴纳未付余额。

至于其他不规范,主管局需要在三个月内对申请进行补正。虽然注册人会知晓该不规范,并且可以与有关主管局联络,但不规范必须由主管局补正。产权组织不接受注册人为此发来的通信。如果主管局未补正不规范,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产权组织所收费用的50%将退还注册人。

一旦分案得到登记,产权组织将创建分案国际注册。(只有一个有关缔约方的情况下)就申请中指明的商品或服务(被分割出的商品或服务),通知提交申请的主管局并告知注册人。产权组织还将登记包括在分案登记申请中的保护的临时状态或给与保护的说明。

因分案而进行的合并

合并分案注册的申请必须由受理该申请的主管局审查,以确保在提交产权组织前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产权组织将登记该合并,通知提交申请的主管局并告知注册人。

因所有权部分变更而进行的合并

产权组织将审查来自注册人缔约方主管局或注册人直接提交的因所有权部分变更登记或此类变更无效声明登记而合并国际注册的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相关细则中提出的形式要求。

如果申请符合相关细则所提出的形式要求,产权组织将对合并进行登记,并通知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或受登记影响的缔约方,通告注册人和主管局(如果申请由该主管局提交)。

生效日期、分案注册的续展与效力终止

生效日期和续展

国际注册的分案将以产权组织收到申请的日期登记,或当申请不规范时,以该不规范得到补正的日期登记。但是,分案注册的生效日期与原国际注册相同。因此,根据这点,分案国际注册的续展日期亦与原国际注册相同(而非分案申请的登记日期)。

效力终止

国际注册的任何分案部分均以与原国际注册相同的基础商标为基础。因此,如果基础商标在注册的第一个五年内(即依附期内)因任何原因或因做出的行动不再有效,则原国际注册和国际注册的分案部分均将予以注销。

2019年2月1日前的国际注册

产权组织将接受自2019年2月1日起收到的所有分案或合并分案注册的申请,无论国际注册的日期为哪天。

但是,申请必须通过分案或合并将生效的缔约方主管局提交,该主管局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为新细则生效前的注册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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