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问问题:专利

基础知识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换言之,专利是对产品或方法的专有权利,这种产品或方法提供了新的做事方式或对某一问题提出新的技术解决方案。要取得专利,必须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向公众披露发明的技术信息。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允许或许可他人使用发明。专利权人也可将其对发明所享有的权利出售给他人,之后该“他人”则将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专利期限届满后,保护终止,发明进入公有领域,这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对发明进行商业利用而不会侵权。

专利权所有者有权决定谁可以——或者谁不可以——在发明被授予保护期间使用其专利发明。换言之,专利保护意味着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制造、使用、分销、进口或销售该发明。

任何技术领域的发明都可能被授予专利,从日常的厨房用具到纳米技术芯片。发明可以是一种产品——例如一种化合物,发明也可以是一种方法——例如一种生产特定化合物的方法。许多产品实际上包含多项发明,例如,一台笔记本电脑可能涉及数百种共同起作用的发明。

专利保护在有限的期间授予,一般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是地域性权利。一般而言,专有权仅在已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国家或地区适用。

专利维权通常专利权人发起并在法庭上进行。在多数体制中,法院有权制止专利侵权。然而,监测、识别侵权者并采取行动阻止侵权者的主要责任在专利权人。

进行专利许可其实就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其他组织对自己的专利发明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等行为。这种许可是为了明确的目标并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根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例如,确定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费用的数额和类型)进行。

专利权人向第三方授予许可可能有多种原因。例如,专利权人可能不具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因此选择允许他人制造并销售自己的专利发明以获取“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人具备生产设施,但这些生产设施的产能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她可能愿意许可另一个厂商使用其专利,以便获得其他收入流。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专利权人希望主打某一个地区的市场;因此,专利权人可能选择将专利许可给有意进军别的地区市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订立许可协议有助于形成互利互惠的业务合作关系。

与将专利出售或转让给另一方不同的是,许可人仍然拥有专利发明的产权。

事实上,人类生活中的专利发明比比皆是,从电灯(爱迪生和斯旺的专利)和塑料(贝克兰的专利),到圆珠笔(伯罗的专利)和微处理器(例如英特尔公司的专利)。

专利通过对个人的创造力予以承认,并为其发明提供可能的物质奖励,而对个人提供激励和保护。同时,对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强制性公开有助于新知识的互利性传播,并可加快创新活动,避免诸如“重新发明车轮”这样的重复劳动。

知识一旦公开提供,由于知识的特性,它可以同时被无数人使用。对于公共信息来说,这样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技术知识的商业化却造成困境。如果不对这类知识进行保护,就会有人搭便车,他们可以很容易地使用发明中含有的技术知识,而不必承认发明人的创造性,或对发明人所做的投资做出补偿。其结果是,发明人自然不肯再把新发明推向市场,并倾向于对自己具有商业价值的发明进行保密。专利制度向创新者提供有限的专有权,使创新者有可能为自己的创造活动获得适当报酬,通过这种方式,专利制度可以改变创新不足的局面。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在专利中公开披露技术知识和对专利授予专有权可以激励竞争对手寻找替代解决方案,并围绕原始发明进行“周围发明”。这些激励和关于新发明的知识的传播进一步鼓励创新,从而确保人类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不断得到改善。

申请专利保护

获得专利保护必须满足很多条件,很难就此编写一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完整清单。不过,以下列出了若干关键条件:

  • 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元素,也就是说,必须具备其所在技术领域的现有知识总和中不为人知的新特征。现有知识的总和称为“现有技术”。
  • 发明必须具有“创造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即相关技术领域中具有一般知识的人不会轻易推导出来。
  • 发明必须能够付诸工业应用,即发明必须是有用的,或者能够用于某种工业或业务目的,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现象。
  • 发明的主题必须是依据法律“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在许多国家,科学理论、美学创造、数学方法、植物或动物品种、自然物质的发现、商业方法、医疗方法(而不是医疗产品)或计算机程序通常都是不可授予专利的。
  • 发明必须以足够清晰完整的方式在申请中予以披露,以便使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般知识的人员能够复制出来。

专利由国家专利局授予,或由代表若干国家执行此任务的地区专利局授予。目前,正在运作的地区专利局包括:

在这些地区体系中,申请人可以在相关地区组织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就其发明申请保护。地区专利局受理这些和国内申请具有同等效力的专利申请,并在此类申请符合授予地区专利的所有条件时授予专利。

目前没有全球通用的授予专利的国际体系。

申请人通常可以自己撰写并提交专利申请,而无须专利律师的协助。然而,由于专利文件的复杂性,如撰写权利要求书,需要具备法律技能,在起草专利申请时最好还是请专利律师/代理人提供法律协助。

此外,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凡申请人的居所或主要营业地点不在该国的,必须由该国具备资质的律师或代理人(这通常意味着在该国居住或执业的代理人或律师)进行代理。具备资质的律师和代理人信息可直接从 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 获得。

不同国家间费用差异很大(甚至一国之内的费用也有很大差异)。各国的官方收费各不相同,请与相关国家专利局或地区专利局联系,以便获得关于收费结构的详细信息。点此查阅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清单。

为发明取得专利的费用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发明的性质、发明的复杂程度、代理人收费、申请书的长度以及专利局审查时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等。有些国家对中小型企业和在线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提供费用折扣。此外,有些国家允许缴纳额外费用以便加快审查。

除了各国的官方申请费,专利一旦获得专利局的授权,你必须缴纳维持费或续展费,通常按年缴纳,以便维持专利的效力。

如果你决定在国外为发明申请专利,你还需要考虑每个国家的相关官方申请费、翻译费、当地专利代理人费等,许多国家会对外国申请人提出聘请当地代理人的要求。

目前,你无法获得全球通用的“世界专利”或“国际专利”。专利是地域性权利。通常,你必须在希望对你的发明进行专利保护的国家按照该国的法律提交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并实施专利。因此,在多个国家取得专利的一个途径就是向每一个相关国家专利局提交国家专利申请。

有些地区的地区专利局,如 欧洲专利局(EPO)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 受理地区专利申请,或授予专利权。这种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和在该地区的每个成员国提交申请或取得专利具有同等效力。这就是说,在某些地区,你可以从地区专利局取得地区专利,地区专利在若干或全部成员国有效。

如果你打算在世界各地的多个国家取得专利保护,一个很好的选择是依据WIPO所辖的《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凡是 加入PCT的国家 缔约国)的任何居民或国民均可提出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具有在若干或全部PCT缔约国提交国家专利申请(和某些地区专利申请)的相同效力。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比向每个寻求保护的国家逐个提交申请从而反复权衡利弊要省事。点此了解更多有关PCT体系的信息.

取得专利的第一步是提交专利申请。许多专利局提供规定形式的表格。在有些专利局,你可以在线提交专利申请。

在专利申请中,你通常应该说明发明的名称及其技术领域。你还应该以清晰的语言和清楚的细节写明发明背景和说明书,以便具备本领域一般知识的人能够使用或复制发明。这样的说明书通常附有附图、平面图或图表等视觉材料,以更好地对发明进行描述。说明书还包括对发明进行概述的摘要。你应该在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清楚简明地写出要求专利保护的内容。

此外,依据适用的专利法,你可能需要向专利局提交各种说明、声明或证明文件。考虑到这么做的复杂性,建议你在准备专利申请文件时咨询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

各国之间的程序有显著差异,因此无法提供详尽的逐步说明。如果你愿意独立地研究某国在专利领域的立法,你可以 浏览WIPO Lex数据库 其中收录了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立法。

然而,你最好还是向知识产权领域的执业律师咨询,或咨询相关的知识产权局。点此查阅我们的 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名录

可以通过专利局或法院质疑专利的授予。如果第三方的质疑成立,法院可以无效或撤销专利。此外,许多专利局提供行政程序,使第三方以所述发明不具新颖性或创造性等为理由,对授予专利提出异议(包括所谓的“异议制度”)。

不同国家质疑专利的程序各不相同。点此了解 更多关于异议制度的信息

在有些国家,专利保护可以延长至20年以上,或者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会颁发补充保护证书(SPC)。延期的目的是补偿产品上市前的行政审批程序所需的时间,这种程序所占的时间意味着专利权人有时在专利授权之后的很长时间内无法受益于其权利。

也许,但是这方面的法律和实践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在有些国家,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必须具备“技术特征”。在其他国家,不存在这种要求,这就意味着软件通常是可授予专利的主题。

然而,这并不是说所有软件将受到专利保护。软件要获得专利,不得是其他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如抽象概念或数学理论等),并且必须满足可专利性的其他实质性标准(如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实用性[有用性]等)。

因此,建议您咨询知识产权行业的执业律师或向你有兴趣获得保护的国家的知识产权局咨询。点此查阅我们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名录以便和当地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取得联系,或 浏览WIPO Lex数据库e 其中收录了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立法。

如果专利并不适合保护你的软件相关发明,你可以考虑通过版权进行保护。一般情况下,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受版权保护。软件或网页等作品一旦创作出来或固定下来就获得保护,而且你通常不需要进行登记或交存副本即可获得版权保护。

然而,根据既定原则,版权保护仅延伸至表达,而不是思想、程序、运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本身。许多公司因此通过版权对计算机程序的目标代码进行保护,而源代码则作为 商业秘密。 来保护。点此了解更多关于版权的信息

你的应用程序能否受到专利保护取决于你想保护的应用程序中的元素。如果你想保护的是与应用程序相关的技术概念或特征,则专利保护是可能的选择。根据适用的国家法律,如果运行你的应用程序的软件具备某些技术特征,那么它有可能受到专利保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你的技术概念必须满足所有 可专利性要求 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获得专利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

此外,重要的是你要想明白要保护应用程序中的哪个(些)元素,以阻止竞争对手免费使用。运行你的应用程序的软件可以通过 版权 来保护(也可能通过 专利, 来保护,如上所述)。然而,如果你想保护应用程序中的徽标或标志,那么你应该考虑通过 商标. 来保护它们。你的应用程序中包括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例如原创数据库、音乐作品、视听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等,是受版权保护的。图形对象和布图可以通过 工业品外观设计 来保护。

了解更多关于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信息

请参阅 “专利信息 ”, 主题之下的问题与解答,特别是针对 “我从哪里获得专利信息 ?” 的解答。

通过WIPO Lex 可以轻松查询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立法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多个条约。

许多国家和地区专利局也在它们的网站上提供关于国家或地区立法的信息。点此查阅我们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名录

保密

不能。专利局授予专利以对发明进行充分披露为前提。通常,发明的细节被公布并向广大公众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公布可以在程序的任何阶段进行。在有些国家,专利文件仅在专利授权后公布。在别的国家,专利申请通常在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或者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贵国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在公开披露发明的细节之前提交专利申请至关重要。通常,任何在提交申请之前就公诸于众的发明将被看作 “现有技术 ” 尽管“现有技术”的定义在国际层面并不统一,但是在许多国家,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世界任何地方的公众披露的任何信息)。

在采用上述“现有技术”定义的国家,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公开披露发明将无法获得该发明的有效专利,因为该发明不符合 新颖性要求。然而,有些国家规定了宽限期——通常是六至十二个月,宽限期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披露发明信息的申请人提供了保障。此外,依据适用法律对新颖性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解读。

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必须披露发明——例如,向潜在的投资者或业务合作伙伴进行此种披露——则在进行任何披露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或不披露协议。应该记住的是,一般来说,尽早申请专利保护有助于寻求使发明进行商业化的资金支持。

专利和企业

诚然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开发出可获得专利的发明,但不应该认为专利只适用于复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和产品,或仅对大公司有用。从曲别针到计算机的任何技术领域都可能获得专利。

此外,人们一想到专利,就认为专利通常与重大科学突破相关,如爱迪生的第一盏电灯,或大型企业对研发的大量投入。然而,多数专利并不涉及科学突破,而是授予那些对现有发明进行改进的发明,例如,某个产品或方法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使之可以更加经济或有效地发挥作用。

某些国家对保护渐进式创新作出具体法律规定,这就是 实用新型保护期比专利短,通常更容易获得。

  • 专有权: 专利为你提供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为期二十年的期限,使你享有阻止或制止他人对发明进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
  • 投资回报: 由于为开发创新性产品已投入大量金钱和时间,你可以利用这些专有权在市场上取得先机,为投资争取高额回报。
  • 许可或销售发明的机会: 如果你本人不打算实施专利,你可以将它卖掉或许可别的企业对你已获专利的发明进行商业化,这可能成为贵公司的收入来源。
  • 增加谈判筹码: 如果贵公司希望通过许可合同获得使用其他企业的专利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你的专利组合将增加你的谈判筹码。也就是说,你的专利可能对于正在谈判的对手来说具有重大价值,这样你们可以达成交叉许可的安排,简言之,你的企业和别的企业同意将各自的专利许可给对方。
  • 贵企业的正面形象: 业务合作伙伴、投资者和股东可能将专利组合看作贵公司具备高级专业知识、特长和技术能力的标志。这可能有助于筹措资金、寻找业务合作伙伴并提高贵公司的市场价值。

如果你不为发明取得专利,竞争对手可能利用你的发明。如果产品很成功,许多别的竞争公司将会使用你的发明制造同样的产品,而这样做无须征得你的同意。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以更低的成本生产产品并以更有利的市场价格与你竞争。这会大大降低贵公司该产品的市场份额。即使是小型竞争企业也能生产同样的产品,而且往往以较低的价格销售,因为他们不必补偿贵公司为原创性研发所承担的费用。

不光这样,如果你不为发明取得专利,许可、出售或转让技术的可能性将严重受阻;事实上,没有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让即便不是不可能,也将会非常困难。转让技术的前提是对技术的法定所有权,而这种所有权只能通过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有效获得。没有对所谈判的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谈判各方在技术转让的谈判中会畏首畏尾,担心如果披露自己的发明,对方可能“携发明潜逃”。

最后,你必须考虑这种可能性,即他人可能在你之前申请专利。第一个为某项发明申请专利的个人或企业将拥有专利权。这实际上意味着,如果你不对贵公司员工的一项或多项发明申请专利,其他人——后来开发了同样或类似发明的人——可能会申请专利,从而合法地将你的企业从市场上排挤出去,使你的活动仅限于延续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的一种例外),或者要求贵公司支付使用该发明的许可费。

然而,为了确保谁也不能就你的发明申请专利,你可以将发明向公众披露,从而将其置于公有领域(通常称为“防御性公开”)。因为此种现有技术, 的存在,后来提交的包含同样或类似发明的专利申请将被专利局以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予以驳回。同时,如果你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披露了发明,你将大大降低就该项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不同情形千差万别,所以没有所谓“正确的”方式去进行专利许可。有些国家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专利申请人拟发放许可的消息。更多信息请 联系贵国的知识产权局

然而,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打算许可自己的专利,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与潜在的被许可人谈判之前,你应该了解相关市场及技术的现状和前景。此外,你还要掌握潜在的被许可人的商业状态以及与你的专利相关的财务价值等。你必须研究自己的企业目标,并认真考虑订立许可协议怎样能契合你的短期和长期企业战略。

在许多情况下,当企业仅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且所述改进的创造性不足以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时,实用新型 是很好的选择,如果相关国家提供此种保护形式的话。有些情况下,最好将贵公司的创新作为 商业秘密 这尤其要求采取充分措施对信息进行保密。

另一种替代策略可以确保谁也不能对你的发明申请专利,这就是对发明进行披露(通常称为 防御性公开),从而使发明进入公有领域。然而,采用这种策略需要三思而行,因为如果你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披露了发明,你将大大降低就该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在多数国家,如果雇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时,通常是在服务于企业的工作时间内,作出一项发明,该发明(以及相关专利权)将属于企业。为避免混淆和可能的争议,用人单位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说明知识产权的归属。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员工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获得合理报酬。在任何情况下,员工将始终保留被作为发明人提及的权利,除非他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

专利信息

专利信息通常是指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中的信息。此种信息可能包括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以及专利持有人的著录数据、要求保护的发明的说明书以及该技术领域的相关发展,还有对申请人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进行说明的一系列权利要求书等。

但是为什么专利申请人要披露有关其发明的大量信息呢?原因是专利体系要在授予发明专利持有人的专有权和公开披露新开发技术的信息之间保持平衡。

要求专利申请人披露其发明信息对于技术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此种信息为其他发明人开发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了基础。没有公开,公众就无法获得技术进步的新信息。因此,工业产权局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向公众提供信息也就不足为奇了。

专利文件包括一般不以任何其他形式进行公开的技术信息,涵盖了几乎每个技术领域。专利文件具有相对标准的格式,并按照技术领域进行分类,以便为识别文档提供便利(更多信息请参阅 “国际专利分类综合信息” PDF, 国际专利分类综合信息)。总而言之,专利文件就是可以轻松获得的海量人类知识。

专利文件所含的信息对于研发人员、企业家和很多人都非常有用,使他们能够:

  • 避免研发工作的重复;
  • 改进并完善现有的产品或方法;
  • 评估特定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以便了解该领域的最新发展;;
  • 评价发明的可专利性,特别是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是确定可专利性的重要标准),以便在国内外申请专利保护;;
  • 识别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尤其是为了避免侵权和寻求许可机会等目的;
  • 监控潜在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在国内外的活动;
  • 在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早期,确定市场定位或发现新趋势。

专利文献通常由国家和地区专利局在专利申请首次提交后的18个月或者专利申请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被授权之后公开。有些专利局通过免费的在线数据库公开专利文献,使获取专利信息变得无比便捷。

使用WIPO的 PATENTSCOPE数据库 可以免费查询通过 《专利合作条约》(PCT)体系 提交的数以百万计的国际专利申请,也可以查询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 等国家和地区专利局提交的专利文件。

越来越多的专利局通过在线数据库提供专利文件,这提高了专利信息的可得性。尽管如此,能够有效利用这些信息还是需要一定技巧的,包括开展定向专利检索,对专利检索结果进行有意义的分析等。因此,在涉及企业的关键决策时,最好求助于专利信息方面的专业人士。

WIPO专利信息服务(WPIS) 向发展中国家的个人与机构提供免费专利检索服务。

WIPO还为建立和发展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提供支持,这些中心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国家提供专利信息和相关服务。

WIPO出版了一系列关于该主题的免费出版物,包括《利用专利发现技术》PDF, 利用专利发现技术 和《WIPO专利信息使用指南》 PDF, WIPO专利信息使用指南.

WIPO和专利

WIPO旨在发展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关键部分是专利。WIPO成员国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包括就条约和公约促成共识,这些条约和公约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石,并使全球范围内有关创造和创新的交流成为可能。WIPO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例如为国际专利保护提供便利的 PCT体系, 与国家和/或地区层面的保护形成互补。重要的是,要记住WIPO本身并不授予专利,专利的授权和驳回仍然取决于相关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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