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的条件
获得专利保护必须满足很多条件,很难就此编写一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完整清单。不过,以下列出了若干关键的实质条件:
- 新颖性:发明在专利申请提交之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必须具备已有知识总和中不为人所知的一些新特征。已有知识总和亦称为“现有技术”。
- “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发明必须包含相关技术领域中具备一般知识的人所不能推断出的创造性步骤。
- 工业应用性/实用性:发明必须能够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而不仅仅是理论现象,或者说,发明必须获得效益。
- 可专利客体:在许多国家,科学理论、美学创意、数学方法、植物或动物品种、自然物质发现、商业方法、医疗方法(相对于医疗产品)或计算机程序一般不能获得专利。
- 公开充分性:专利申请书必须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公开相关发明,以使相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复制该发明。在一些国家,必须公开实施发明的“最佳方式”。权利要求书必须有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保护的成本
各国之间的成本有很大差异。甚至在一国之内,成本也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发明的性质、复杂程度、代理人收费、申请的时长以及专利局在审查期间是否收到异议。
请记住以下原因:
- 除了须缴纳官方申请费,有些专利局在审查专利申请期间要求缴纳年费。专利局一旦授予专利后,权利人必须缴纳维持费或续展费(一般是每年一次),以维持专利的效力。
- 如果决定在国外为发明申请专利,还需要考虑每个国家的相关官方申请费、翻译费、当地专利代理人费等;许多国家会对外国申请人提出聘请当地代理人的要求。
- 有些国家为中小企业和提交在线申请者提供折扣。
- 有些专利局在申请人缴纳额外费用后加快审查。
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可以提供费用结构详情。请查阅我们的国家和区域知识产权局清单。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 请求书——说明申请人寻求的专利保护,其内容包括发明名称、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及申请人和发明人名称、地址等著录项目等;
- 说明书——清晰详尽地披露发明。说明书部分通常描述发明名称及其技术领域,并包括发明的背景和描述;
- 图——展示发明的视觉细节的附图、平面图或示意图,必要时可以附上描述;
- 权利要求——清晰简明地定义寻求的专利保护范围;
- 摘要——对发明进行概述。
提交专利申请
一般来说,在备齐撰写申请文件所需的所有材料后,就应该提交专利申请。尽早申请的好处包括:
- 几乎所有国家授予专利时都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简而言之,如果您的竞争对手为某一特定发明提交专利申请,而您在一天之后为同一发明提交专利申请,您将不会获得专利。
- 在多数情况下,越早申请,就会越早获得专利。原则上,专利可以在授权后执行。在授予专利之前,吸引投资者或潜在的被许可人会更加困难。
但是,急于申请专利也可能产生问题:
- 如果过早提交申请,而发明在不断改善,通常不可能在提交当日对原来的说明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 此外,在一个国家/地区提出申请后,就触发了“优先权”。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你可以在12个月内在其他国家为同一发明申请专利,以便在确定与你随后在国外提出的申请有关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享受首份申请提交日期(即“优先权日”)的待遇。然而,在许多外国提交申请可能会非常昂贵,特别是在知道你的发明是否以及在哪些国家将取得商业成功之前。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可能是依据PCT提交国际专利申请,这可能会将国家费用和翻译费用的支付推迟18个月。
专利授予过程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将按照所在国家/地区法律进行处理。
各国的专利授予过程存在重要差异,最好向有关国家/地区专利局进行咨询,以获取有关程序和费用的最新信息。一般来说,专利申请的处理过程有以下步骤:
1. 形式审查
2. 现有技术检索
3. 实质审查
4. 通知
5. 公布专利申请
6. 授予和公布专利
7. 授予前和/或授予后异议
在外国获得专利权:三种途径
专利是地域性权利,这意味着发明只能在授予专利的国家或地区受到保护。
换言之,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授予或认可专利,该国就不会保护你的发明,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制造、使用、许诺销售、进口或销售你发明的产品。
作为总结,如果你打算在国外对发明进行商业利用,要尽早在所有有关市场获得专利保护。应在哪些国家/地区寻求专利保护取决于个案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 专利产品可能在哪里得到商业化?
- 相似产品的主要市场有哪些?主要市场有哪些?
- 在每个目标国家/地区所涉的费用如何?
- 主要竞争者总部设在何处?在不久的将来他们又会在何处?
- 产品将在哪里制造?
- 在一特定国家行使专利权会如何困难?
国内途径
在各个国家分别申请保护,具体是直接向相关国家的专利局提交申请。每份申请都必须翻译成相关国家的语言。
必须在每个国家缴纳申请费,可能需要每个国家的专利律师/代理人的协助,以确保申请符合具体国家的规定。
区域途径
有些国家订立了区域协定,建立了授予区域专利的区域专利局。这可能意味着提交一次区域专利申请就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保护,可以通过授予“一系列国家专利”或授予一项在各地区协定的所有成员国均有效的“统一专利”。区域专利局包括:
- 欧洲专利局(EPO)
-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 欧亚专利组织(EAPO)
-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
国际途径
产权组织的专利合作条约体系大大简化了同时在150多个国家寻求专利保护的过程。通过这个体系,不需要在各个国家/地区提交多份国家和/或地区申请;使申请人可以用一种语言一次性提交申请,一次性缴纳申请费。
专利合作条约体系还可以帮助申请人赢得更多时间,先行评估发明在某国的商业价值,再决定缴纳国内阶段的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