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PCT大会谅解
PCT大会通过了以下谅解,自2017年10月11日起生效:
"PCT大会的谅解是,费用表第5项中的费用减免意在仅适用于以下情形:请求书中指明的申请人是该申请的唯一的和真实的所有人,其没有任何义务将该发明中的权利转让、授予、让渡或许可给不符合费用减免条件的其他人。"
本谅解适用于费用表第5项中目前适用的措词。
此外,PCT大会同意 对PCT费用表进行修改,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以进一步澄清项目5所列费用减免的意图。从2018年7月1日起,费用表第5项将修改为 [修改部分着重显示]:
如果国际申请由以下申请人提交,项目1的国际申请费(适用的情况下,按照项目4减少后)、项目2的补充检索手续费和项目3的手续费减少90%:
(a) 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名单上所列的符合下述条件的国家的国民且居民,即该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25000美元(依据联合国发布的以2005年不变美元价值计算的最近十年平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数字),并且依据国际局发布的最近五年的年平均申请数字,该国属于自然人的国民且居民提交的国际申请按每百万人口计少于每年10件,或者按绝对数计少于每年50件;或者
(b) 无论是否自然人,申请人是名单上所列的由联合国确定为最不发达国家的国民且居民;
条件是在提交国际申请时,国际申请不存在任何不满足(a)或(b)项条件的实益所有人,并且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每一个申请人都需要满足(a)或(b)项的条件。5(a)和5(b)项所述的国家名单应由总干事根据大会指令,至少每五年更新一次。5(a)和5(b)项中所列的标准应由大会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
上述谅解将继续适用于修改后的上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