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要求付费的信函
国际局注意到有些PCT申请人和代理人收到过一些要求付费的信函,而这些付费要求既非国际局发出,也与处理PCT国际申请无关。不管这些信函中号称能提供何种注册服务,它们都与WIPO及其任何官方出版物毫无关联。
此类信函通常会用以下方式标明一件具体的PCT申请:国际公布号(例如WO 02 xxxxxx)、公布日、发明名称、国际申请号、优先权信息和IPC分类号等。下面列出了此类信函的一些例子。
Register of International Patent Bulletin/Registre des données bulletin européen des brevetes
公布于2003年9月5日
信函未在此处列出?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们
抑制此类行为
- WIPO提请其用户采用或调整该标准文本来警告申请人和发明人此类付费要求
- WIPO向所有PCT成员国和区域性组织发出的信件 [英文]
如何进行投诉?
为了制止此类行为,WIPO与其成员国开展了密切合作,并编制了以下的能够根据当地法律制裁这些信函发布者的政府当局和消费者保护协会名单。投诉可以通过对应国家/地区中所列出的网站提交。
提交投诉可以启动调查程序,这可能导致对这些人员提起法律诉讼。为了便于进行投诉,您可以考虑使用以下措辞:
"I request that these unsoliciated invoices be investigated and any corrective legal action, including civil or criminal proceedings, be taken based on a contravention of the applicable laws on unfair business practice, unfair competition and general criminal law." "我要求对这些未经请求而提供的付费要求进行调查,并且根据对有关不正当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和普通刑法等适用法律的违法情况,采取任何纠正性法律措施,包括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
已收到信函的扫描副本,以及任何其他证据,也应随附提供。过去,WIPO曾在庭审中提供过专家证词,说明了此类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以及有关服务毫无价值。WIPO愿意继续以此方式支持申请人。
成功的法律行动
WIPO同其成员国紧密合作,努力根除此类行为,现已整理出下述针对部分实体的判决 。
信封
PCT申请人和代理人告知国际局,有些此类信函是用看起来具有WIPO/OMPI徽标和本组织地址的信封邮寄的。请仔细查阅此类要求。这些信函中号称能提供的服务都与WIPO无关。
付款
此类信函一般会提到一个付费要求,用欧元或者美元支付,通过支票和/或汇款形式支付给以下国家的一个地址:
- AT:奥地利; CH:瑞士; CY:塞浦路斯; CZ:捷克; CN(HK):香港; DE:德国; DK: 丹麦; ES:西班牙; GB: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IS:冰岛; PL:波兰; SK:斯洛伐克; US:美国
其他知识产权局发出过类似警告
- AT: 奥地利专利局 (德语)
- AU: 澳大利亚专利局 (英文)
- CA: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英文)
- CH: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署 (英文)
- CZ: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 (英文)
- DE: 德国专利商标局 (英文) (德语)
- DK: 丹麦专利商标局 (丹麦文)
- EM: 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 (英文)
- EP: 欧洲专利局 (英文)
- ES: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英文)
- FR: 国家工业产权署(法国) (法文)
- GB: 英国知识产权局 (英文)
- HU: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 (HIPO) (英文)
- IE: 爱尔兰知识产权局 (英文)
- IL: 以色列专利局 (希伯来语)
- IT: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 (意大利文)
- JP: 日本专利局 (日语)
KR: 韩国知识产权局 (韩文)
- NZ: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 (IPONZ) (英文)
- SK: 工业产权局(斯洛伐克) (英文)
- US: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 (USPTO) (英文)
此类要求付费的信函并不局限于专利范畴;在WIPO范围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管理部门也在其网站上发出过类似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