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培训 知识产权外联 部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和热点议题 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专利和技术信息 商标信息 工业品外观设计信息 地理标志信息 植物品种信息(UPOV) 知识产权法律、条约和判决 知识产权资源 知识产权报告 专利保护 商标保护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 植物品种保护(UPOV)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局业务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服务缴费 谈判与决策 发展合作 创新支持 公私伙伴关系 组织简介 与产权组织合作 问责制 专利 商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 地理标志 版权 商业秘密 WIPO学院 讲习班和研讨会 世界知识产权日 WIPO杂志 宣传 案例研究和成功故事 知识产权新闻 产权组织奖 企业 高校 土著人民 司法机构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经济学 性别平等 全球卫生 气候变化 竞争政策 可持续发展目标 执法 前沿技术 移动应用 体育 旅游 PATENTSCOPE 专利分析 国际专利分类 ARDI - 研究促进创新 ASPI - 专业化专利信息 全球品牌数据库 马德里监视器 Article 6ter Express数据库 尼斯分类 维也纳分类 全球外观设计数据库 国际外观设计公报 Hague Express数据库 洛迦诺分类 Lisbon Express数据库 全球品牌数据库地理标志信息 PLUTO植物品种数据库 GENIE数据库 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 WIPO Lex - 知识产权法律、条约和判决 产权组织标准 知识产权统计 WIPO Pearl(术语) 产权组织出版物 国家知识产权概况 产权组织知识中心 产权组织技术趋势 全球创新指数 世界知识产权报告 PCT - 国际专利体系 ePCT 布达佩斯 - 国际微生物保藏体系 马德里 - 国际商标体系 eMadrid 第六条之三(徽章、旗帜、国徽) 海牙 - 国际外观设计体系 eHague 里斯本 - 国际地理标志体系 eLisbon UPOV PRISMA 调解 仲裁 专家裁决 域名争议 检索和审查集中式接入(CASE) 数字查询服务(DAS) WIPO Pay 产权组织往来账户 产权组织各大会 常设委员会 会议日历 产权组织正式文件 发展议程 技术援助 知识产权培训机构 COVID-19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政策和立法咨询 合作枢纽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技术转移 发明人援助计划(IAP) WIPO GREEN 产权组织的PAT-INFORMED 无障碍图书联合会 产权组织服务创作者 WIPO ALERT 成员国 观察员 总干事 部门活动 驻外办事处 职位空缺 采购 成果和预算 财务报告 监督

关于.CN和.中国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域名争议解决服务

国家/地区代码

.CN 和.中国

国家/地区名称

中国

Whois 查询

Whois 查询

争议解决政策

基于UDRP的变动

https://www.cnnic.com.cn/PublicS/fwzxxgzcfg/201907/t20190726_70774.htm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UDRP与.CN政策之间存在的相关差异

.CN政策适用于注册期限未满三年的.CN和.中国域名

.CN政策适用于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 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的.CN和.中国域名(.CN政策,第8条第(一)款 )。而UDRP仅限于对商标权的保护

投诉人只需要证明域名被恶意注册或者恶意使用。而UDRP要求投诉人同时证明恶意注册和恶意使用

根据.CN政策的规定,被投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 (一) 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 (二) 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 (三) 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中国法院或者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中文(除非当事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另行决定)

当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其必须将投诉书及其传送封面页的副本一同发送给CNNIC和域名注册机构

程序规则

基于UDRP的变动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WIPO 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

WIPO 投诉和答辩模板

英文版WIPO 投诉书模板

中文版WIPO 投诉书模板

英文版WIPO答辩书模板

中文版WIPO答辩书模板

费用

费用表

WIPO 专家

WIPO 专家

域名注册局

http://cnnic.com.cn/

http://www.iana.org/root-whois/cn.htm

注册协议

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资格标准

CN和.中国域名注册资格不受限制

字符支持

.CN和.中国域名支持 ASCII 和 IDN 字符

  • - 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中文字符、英文字母(a-z,不区分大小写)、 阿拉伯数字(0-9),以及半角的连接符“-”(即中横线),不能使用空格及特殊字符(如!、$、&、?等);
  • - “-”不能连续出现,不能单独注册,也不能放在开头或结尾;
  • - 最多可以注册63个字符(中文.CN域名最多可以注册的长度按转码后计算)。 转码方法见“中国域名在线转码”.

.中国域名必须遵守该些命名规则

裁决

裁决

虽然我们尽一切努力以提供最新信息,但此页面的部分内容来自第三方来源,所以可能不是一直准确无误。如果您对此页面内容或其他WIPO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有任何疑问,请联系arbiter.mail@wipo.int